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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中望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7月 背景 建立信用分类标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 明确市场主体责职,促进市场信用整体提升 建立信用认定体系,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探索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监管新模式 借助信息化管理软件,提高监管效能 目标 建立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体系; 实现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自动分类与结果使用提示,逐步提高分类指标要素采集的自动化程度; 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水平,扩大信息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内容的覆盖范围; 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汇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在总局和省级工商局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为领导和业务机关提供决策支持。 探索商品交易市场整理监管模式 市场监管与信用类别 明确开办者直接管理责任 工商部门实施市场整体监管 把握市场信用类别的分类平衡 对不同类别市场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 市场信用指标由监管数据自动汇集 开展信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 确保信系统的一体化 市场监管与信用类别—明确开办者直接管理责任 制定开办者行为规范 制定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合同格式文本 推动市场开办者开展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 由工商部门制定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 行业协会参与 市场监管与信用类别—工商部门实施市场整体监管 制定市场整体监管规定 标识场内经营者 不再实施逐户监管 不同信用类别市场监管频度不同 不同信用类别市场处罚方式不同 系统术语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市场开办单位:指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者或管理者,其负责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 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进行商品交易的市场主体,包含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组织(个人),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者; 农产品市场:是指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综合性市场; 非农产品市场:是指除农产品市场以外的其他商品交易市场。 市场信用分类:指通过对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的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具体指对场内经营户的日常经营活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进行综合认定,将商品交易市场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 系统用户 认定组:市场信用分类指标采集,上报已认定的市场数据,市场信息查询和统计;例:基层工商所; 审查组:指标值的调整,上报业务数据;例:区级、县局工商局; 核准组:指标值的调整,上报业务数据;例:市级工商局; 系统管理组:设置系统数据字典,组织机构、用户组、角色的管理。 信用分类规则 系统功能模型 系统功能模型—系统管理 组织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基于组织架构管理平台的用户管理。 用户权限分为八个主题:控制面板、市场管理、标准管理、市场认定、市场审查、市场核准、统计报表、综合查询。 用户拥有相应主题的权限时,登录系统后系统菜单导航区才会显示出功能菜单项。 数据字典: 系统中各类数据字典的维护; 监管频度 不同的信用类别设置不同的监管频度; 监管片区 监管片区设置 系统功能模型—用户权限 系统功能模型—用户权限 系统功能模型—用户权限设置 系统功能模型—用户权限设置 系统功能模型—市场信息管理 市场基本信息管理: 市场基本信息管理的录入(手工录入或从接口表中导入),修改和删除; 开办单位信息管理: 开办单位的录入(手工录入或从接口表中导入),修改和删除; 场内经营者管理 场内经营者的录入(手工录入或从接口表中导入),修改和删除; 场内经营者分为持照经营者和从事农产品的自产自销非持照经营者; 市场属地划分 划分市场的监管属地机关。 系统功能模型—标准库管理 发布标准: 上级机构通过国家局标准对下级机构发布当地标准; 指标值配置: 指标值的配置是指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中的基本项进行指标值进行上下10%幅度的修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是国家工商总局对商品交易市场分类预先制定的指标,目标系统将标准设为系统默认值,全国其它省市可对该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形成当地标准,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认定采用当时标准进行分类;为使系统更具可用性,标准在多次调整后可以进行恢复默认值操作。 恢愎国家局标准: 当地管理水平提高后可以恢愎国家局标准来提高认定。 系统功能模型—标准库 系统功能模型—市场认定 初步认定(认定组): 基层工商所填写信用分类指标采集表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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