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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书具体写法要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下面来看几个属于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例子。[例1] 一件申请,权利要求为:“一种具有多种形变功能的机械结构家具,它的整个形体可以从只占很小空间的紧缩状况而展开成为使用功能互不相同的多种实用家具。”【该权利要求仅记载了所要求保护的机械结构家具所应当具有的功能,而没有记载这种家具的任何结构特征,致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根据该权利要求制作出具备上述功能的家具,因此这样的权利要求是不能接受的。】[例2]一件申请,权利要求为:“一种吸附自释开关,其特征是作为电器开关具有定时自释功能。”【该权利要求实质上只是重复了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说所要达到的目的,而没有记载实现该目的所必须采用的技术手段,同样属于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对于纯功能性描述这种权利要求,在欧洲专利局也是不允许的。 撰写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权利要求撰写方案1(采用了递进式撰写) 1.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化合物A、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化合物A的含量为12-5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化合物A的含量为30-50%。 权利要求撰写方案2(未使用递进式撰写) 1.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化合物A、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化合物A的含量为12-50%。 无效申请人找到15%的对比文件 方案1 方案2 无法修改,专利无效 删除权利要求2,专利继续有效 12-50%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技术特征,因为里面包含了连续的无数个数值点,如果从权没有对其作进一步限定,无效程序中将不允许专利权人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仅选取其中的一个小范围作为修改后的技术方案。 五、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1.纯功能式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用技术特征的总和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 ——阐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授权文本确定专利权受保护的法律范围; ——审查的依据;? ——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本质: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方法 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权利要求书有关概念 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基本原则 一、权利要求书有关概念 独立权利要求 前序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 限定部分 一、权利要求书有关概念 独立权利要求 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一般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除非不适合用该种方式撰写。 前序部分 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 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和前序部分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一、权利要求书有关概念 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引用部分 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限定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一、权利要求书有关概念 c. 必要技术特征 通常被理解为改进的特征。实际上,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其包括前序部分的共有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限定性从属权利要求:对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性从属权利要求: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增加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性从权 独立权利与从属权利的关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 ? ? 情况: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a)过宽! 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b)符合要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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