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2017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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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 (2012 年7 月1 日开始实行)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和教师聘期考核 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0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聘期 考核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 为了全面评估学院的整体工作,按学校要求考核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的数量, 提高我院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教师的工作绩效,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鼓励教师 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考核依据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考核。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每三年按照聘期内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 总数,核定学院应完成的工作总量指标,对学院进行总体业绩考核。 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聘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 系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本方案的考核标准对教师聘任期间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对已签订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的教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每满三年进 行一次聘期考核。 各类人才计划成员的考核按计划中约定的考核内容进行。 学院党政正职负责人的考核,由学校负责。 进入学校创新科研团队的成员等免予教学工作量考核的范围以中大人事 [2006]6号文件规定为准。 1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职业操守及工作态度的考核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 度,严谨治学,勤奋敬业,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和学 院的声誉,服从工作安排。 (二)教学工作的考核 教学工作量占教师基本工作总量的50%。当学校拨放给学院津贴中的教学津贴 不超过科研津贴时,学院教学津贴占总津贴的50%。当学校教学津贴超过科研津贴 时,学院教学津贴和科研津贴单独核算。 教学工作包括讲授或指导(辅导)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指导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指导其学位论文,兼任班主任和本科 生导师工作,以及与教学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服务性工作等。 一学期内重复给多个班上同一门课,第一个班按 100%算工作量,以后逐班递 减10%。 教学质量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差,教学评价在学 院排名 85%以后,且评教分数在80 之下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教学工作量的 70%计 算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质量评估根据学生打分和教学督导的评价,由聘任委 员会和学工部联合核定。 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本科生教学 (1 )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每班上课人数少于或等于 60 人(招生数少于 60 人的专业,不少 于该专业实际招生数),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课程上课人数如果超过 2 60 人,按下述公式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 授课时数×{1+[ (上课人数—60 )/60] ×0.5} 专业必修课双语教学(用外文原版教材及教案)的教学工作量,在上述教学 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上首次增加50%,以后增加20%。 专业必修课首次开课的教学工作量,在上述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20%。 珠海校区授课的课时按照实际课时基础上增加20%计算。 另外,对于需要数名教师同时上课的工科专业设计类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部分 (教学计划上应该标明),如:城市规划专业的建筑初步、建筑设计、道路交通、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市政规划等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部分, 同时辅导或讲授这部分课程的每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当每位老师辅 导或讲授的学生小于或等于 5 人的,按单独讲课的 50%计算,6-14 人的等同于单 独讲课计算;当每位老师辅导或讲授的学生大于14 人时,每位老师的教学工作量 计算如下: 教学工作量 = 授课时数×{1+[ (上课人数—14 )/14] ×0.5} (2 )选修课 选修课每班上课人数不少于 15 人,全校选修课每班不少于 30 人(珠海校区 不少于50 人),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选修人数如果超过60 人,按下 述公式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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