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10月.pptVIP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10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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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八)变更、洽商事宜 《造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九)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造价办法》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造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清单增项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纠纷的预防 (一)建设单位 1、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学习; 2、严格招投标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选择; 3、把好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关; 4、严格对工程图纸完整性设计管理,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5、对工程设计、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竣工结算每个阶段把关,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施工单位 1、抓好施工招投标环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理报价。 2、签订合理的合同,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及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签订明显低于企业承受极限的违心合同。 3、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变更等影响造价的因素提前做好分析,做好工程价款变更。 4、增强风险意识,对风险因素做防范措施。 5、在树立索赔意识的同时,也应考虑被反索赔的风险。 (三)造价咨询单位 1、招投标阶段,指导建设单位组织资金安排建设,协助发包人签订合同,避免“低报价、高索赔”现象的发生。 2、施工期间,对工程数量、质量和工期方面变更的方案进行造价控制,对施工现场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把好关。 3、竣工结算阶段,不仅要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审核,更关键是要审核其是否按实际结算,协助发包人做好索赔及反索赔。 * * * 《造价办法》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五)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提请调解。 财政部、建设部文件[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交委文件2005[625]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补充细则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交委文件2006[1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先进行工程结算备案,提交工程结算文件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相关凭证……对未办理工程合同结算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造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负责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总承包人复核汇总。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合同无约定审核期限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造价办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造价咨询企业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一)承包人反映的情况: 1.许可证延期49天。 2.发包人支付钢材差价500万元。 承包人在结算时以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较多、施工许可证延迟等因素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5200万元,否则不予提供竣工资料,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发包人反映情况: 1.承包人未按合同竣工,导致发包人售出的房屋不能按期交付,将产生巨额罚款和业主的不满。 2.对承包人提出3000余万元的反索赔。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住宅项目一期工程 建筑面积:88435.85 m2 招标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加洽商增减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计划开工:2008年5月16日 计划竣工:2009年10月30日,工期533天 其中住宅:2008年10月30日前主体结构封顶 招标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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