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第十二章 临时性救济-2017年10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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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第十二章临时性救济

第十二章 临时性救济 第一节 财产保全 Property Reservation 第二节 先予执行 Advance Execution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概念和种类: (二)种类 -Art.92,93 of CPL 1.诉前保全 2.诉讼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1)概念: P.204 指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将会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 ※ (2)特点: 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 须利害关系人申请 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是否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保全 诉前行为保全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行为,就是“诉前停止侵权行为”。 诉前行为保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Art.9,10 权利人有权对“非法缀附商标或商号”行为、“假冒原产地和生产者标记”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以有效地制止这些非法行为,其中就包含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停止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我国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Art.61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据此于2001年颁布了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Art.57 《著作权法》Art.49 诉讼保全 (1)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常必须是给付之诉 诉讼保全 ※ (2)特点: 法院依申请或必要时依职权采取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情况紧急的(诉前保全无此限制),法院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是否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区别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必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Art.94 of CPL (一)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 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 (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第一节 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的措施: (一)具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查封 Sealing up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 Distraining 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 Freezing 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五、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当事人不服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六、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二)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的 (四)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的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七、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 错误的认定:—保全范围 错误 赔偿的主体: 申请人赔偿 法院赔偿—仅适用依职权保全错误的 赔偿请求权人:被申请人、案外人 纠错程序: 当事人起诉或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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