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流程-2017年10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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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受控状态: 分发号: 文 件 修 订 序号 版本 修订日期 条款 修订内容 文件更改单号 核准: 审核: 编写:胡广源 1.0目的 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并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和交付,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进货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不合格品和可疑产品的控制。 3.0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放行。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放行。 3.3 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来件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4 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不合格品偏差使用的验证。 3.5 质量管理部供应商管理负责/组织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不合格品进行筛选、返工和自检。 3.6 质量管理部供应商管理负责完成对不合格零件的索赔。 3.7 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件的退货处理。 3.8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已作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不合格处置 4.1.1 进货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贴上不合格标识,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上,由相关质量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验科长批准,必要时由质量工程师组织技术开发部、采购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处置意见。 处置意见一般为:退货、偏差使用、挑选、返工/返修和报废。 4.1.2 若评审结论为退货,由采购部进行退货处理;若为偏差使用(见本程序4.9条),则由技术开发部、质量管理部共同验收后放行;若为挑选(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制定挑选作业指导书并培训),由供应商管理组织挑选;若为返工/返修(必要时由技术开发部制定返工/返修指导书),由供应商管理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经入库检验合格后入库。 4.1.3偏差使用的验证结果,挑选、返工/返修的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并跟踪使用情况;若为报废,则由采购部跟供应商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SQE负责统计由挑选、返工/返修所发生的费用,通知供应商认可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直接从货款里扣除。 4.2 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4.2.1 生产部在加工过程中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在本工位可以返工的,由操作者自行返工,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自检,记录在自检录表上,并注明“返工”,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对于须在返工工位上进行返工的,须帖黄色不合格品标识,说明原因,放入待处理箱中,经检验员检验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并注明“返工”,合格后方可放行。 4.2.2 对于在生产线加工过程中产生物料报废时,应有操作者填写报废登记表,质量工程师进行报废类型的判定:来件报废(由于原材料来件不合格产生的报废)、生产报废(由于设备维修调试、加工过程等导致的报废)、检验报废(由于检验设备的破坏性试验产生的物料报废)。 4.3 半成品不合格品处置 4.3.1 操作者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帖上黄色不合格标识,在可行时,说明不合格原因,交前道工序按返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返工,返工后进行自检,记录在缺陷登记表上,并注明“返工”。无法返工的按4.2.2处理。 4.3.2 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做不合格标识,退回生产线进行返工,要求操作者全检前次抽检后的产品,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并记录在产品抽检记录上。操作者对返工后的产品自检,记录在缺陷登记表上,注明“返工”。检验员再次按检验指导书抽检,再次记录在产品抽检记录上,并注明“返工”。无法返工的按4.2.2处理。 4.4 成品不合格品处置 4.4.1 操作者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按4.3.1处理。 4.4.2 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按4.3.2处理。 4.4.3 包装检验发现不合格时,检验员在包装箱上放置返工牌,要求包装人员重新检验包装,把不合格包装重反包装共位重新包装,并记录在产品抽检记录上。 4.5 可疑材料或产品的处置 4.5.1 可疑材料的处置 a 进货检验中发现可疑材料时,视为不合格原材料,按4.1条处理。 b 生产过程中发现可疑材料时,由质量管理部质量工程师确认,确认为不合格材料是,按4.2条处理。 4.5.2 可疑半成品、成品的处置 a 生产过程中发现可疑半成品、成品时,由生产部要求检验员进行重新检验,无法确认时提交质量管理部评审,确认其为不合格时,按4.3.1/4.4.1条处理。确认为合格时,返回生产部继续使用。 b 检验员抽检发现有可疑半成品、成品时,要求生产线相关检验员重新检验,无法确认时提交质量管理部评审,确认为不合格时,按4.3.2/4.4.2条处理。确认为合格时,返回生产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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