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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基础知识
第二板块 依法行政基础知识 第一篇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县人民政府、县安监局等; 2、行政执法行为是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众所周知,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及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行为是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包括外部行政行为(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某个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等)和内部行政行为(如县人民政府对某位政府办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等),行政执法行为一般仅指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包括行政许可(如县工商局对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如县公安局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公民实施行政拘留)、行政强制(如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严重污染环境的造纸厂)、行政征收(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违法多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确认(如县民政局对男女青年进行婚姻登记)等。 (二)行政执法的主体。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或《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如某个乡镇的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决定。)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它只是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特别表现形式。(案例:律师起诉交警队) 三、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具体包括: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案例)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案例:违章建筑强拆)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案例送达程序违法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个窗口对外)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案例:临时建筑?永久性建筑?违章建筑?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案例: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主要法律制度 1、告知制度 1、作出决定前的告知:即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告知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依据、事实、理由、时间等; 2、作出决定后的告知:即行政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方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听证制度 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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