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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讲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讲人;xxx 制作人:xxx xxx xxx 资料收集:xxx xxx xxx 内容整理:xxx 背景资料 概述 基本税制要素 其他税制要素 4 1 2 3 5 应纳税额 报表填写 6 一、背景资料 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3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是地方税改革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1988年公布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依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 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一是税额标准太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最高只有10元,最低仅为0.2元,这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日益攀升的地价水平是极不相适应的;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税负有失公平。 近几年,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加强了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 据有关报道,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也影响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土地等级和税额的积极性。此外,外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是:1、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即: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二、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概念: 特点:①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 —其开征的主要目的是有偿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效益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费用税 —纳税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③ 在特定的区域内征税 — 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不论区域内土地的性质) ④地税按年负责征收,全额进入地方财政的收入 —按年计算,分期预交 三、基本税制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②实际使用人; ③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Click to add Text 税率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大城市: 1.5—30元/m2 中等城市: 1.2—24元/m2 小城市: 0.9—18元/m2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m2 注意: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其他的税制要素 减免税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其他税 制要素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⑴以测定面积为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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