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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构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山东轻工业学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浅析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构建 课题类型 理论研究 Y 导师姓名 鲍芳修 学生姓名 刘恩贤 学 号 200712031031 专业班级 行管07-1班 选题依据
目的意义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在最近的“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中,这种力量也一次次彰显,并最终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虽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随处可见,并且一般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这也是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网络媒体则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必要监管,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常常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_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并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 目前,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约束方面存有不足,这使得它与网络暴力之间无法清晰地界定,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 第三,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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