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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冠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云南冠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院巷4号70 栋1单元102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保安服务(按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培训保安人员(按云南省培训保安人员资格证核定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五佰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
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李祉谌 300万 现金 60% 300万 2008年 6月 30日 广重泰 200万 现金 40% 200万 2008年 6月 30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于2008年 7月 1日前全部缴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的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2月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召集股东会付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以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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