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中日东海问题分析.ppt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题六 中日东海问题分析

专题七:中日东海问题分析 一、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二、中日关于钓鱼岛之争 三、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由来 四、中日双方的基本立场 一、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1、事件概述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60多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2、中间线争议 日方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与中方产生了严重的错位。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 《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这一点,是日方无法容忍的说法。 根据邓小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精神,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中方就向日方提出在不涉及钓鱼岛主权的前题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设想。 直到1998年3月,中方还曾向日本提议,以有利于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为出发点,选择东海浙东凹陷和台北凹陷(包括钓鱼岛北部凹陷)的部分区域作为共同开发区,并希望与日方协商确定方案,但日方没有响应中方的提议。 2003年,中海油、中石化与美国两家公司签订的东海西湖合同完全在两国争议海域中方一侧,目的就是不希望引起争端。 但日方频繁出动舰船和飞机到中方作业现场进行监视、侦察和骚扰,有时甚至进入无争议的中国海域50多公里,但中方为不使事态扩大,依然采取克制态度,但日方还是在各种场合散布所谓“吸管效应”,称中方开发活动“吸”起日本资源。 中方认为,由于东海未划界,说“中间线”以东就是日本的资源,这个前提是根本不成立的。 而在此基楚上的“吸管效应”,在地质意义上也不存在,而且春晓气田的含油气范围并未跨越日方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所以,中方对日本的无理要求不能接受,希望日方能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把“和平之海、合作之海”的口号落到实处。 从2004年中以来,日本不断挑起东海争端。日本单方面提出所谓“东海中间线”以东是“日本海域”,对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开发春晓、八角亭、天外天等油气田,频频提出无理强烈抗议,要求中方停止开发,并将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开发之春晓、断桥、冷泉、天外天、龙井五处油气田名称,篡改为“白桦、楠、桔梗、樫(意为橡树)、翌桧”,企图作为声称是“日本海域”之依据,图谋越“界”掠夺中国油气田,居心叵测! 日方认为,中方希望在日本所属海域内进行“共同开发”是不能接受的。 中方在中间线中方一侧开发油气资源,日本并不在意,但日本关注不存在“吸管效应”的证据。 对此,日本方面认为中方不能只说“空话”,需拿出数据来解释论证。如果不能用数据论证,就应该停止开发。希望中方也能考虑日本的意见。 经过从2004年10月至今的十多轮会谈,中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的轮廓在拉锯中逐渐清晰起来。 2007年,温家宝总理和福田康夫首相互访,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解决东海问题的大原则基本确立。 2、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研究钓鱼岛列屿及其海域主权之归属,必然涉及中国明清两朝属国琉球王国。 明清册封使,往返中国福州至琉球那霸之间的航海,留下大量黑水沟为中琉天然海界的记载,对反驳当今日本挑起的所谓中琉海界“争议”,具有极为重要实证价值。 历史上,中琉海陆疆界划分,是很清楚的。从明代起,中琉海陆疆界,以海为界,是东海的黑水沟; 以陆为界,是琉球的古米山和中国的赤屿,二者之间,横亘着一道深达1188米至2719米的深海槽——黑水沟,成为中琉海域天然分界线。 钓鱼岛列屿,在古米山、黑水沟以西,闽海之内,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其海域为中国海域。 这些,原琉球王国政府和人民很清楚,为中琉两国共识,从无异议。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