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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国诉西兰国法律备忘录
国际法
申诉材料
2010—2011学年第1学期
案件名称:
东兰国诉西兰国案
原告名称
东兰国
被告名称
西兰国
法律备忘录(原告)
学号:0811010416
提交人员:栗丽
联系方式提交日期:2010年11月28日
目录
渊源索引 1
条约和常规 1
国际法院判例 1
管辖权意见 2
焦点问题陈述 3
事实陈述 4
论点总结 6
分析部分 7
焦点问题一、东兰国与西兰国之间海域划界问题 7
I. 等距离线原则 7
II. 法条适用 7
III. 《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划界案》国际法判例 8
焦点问题二、渔岛主权归属问题 8
I. 东兰国通过“无主地先占”的方式可以获得对渔岛的主权。 8
II. 时效原则是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重要原则 9
III. 国际法判例分析 9
IV. 禁止反言角度分析 10
焦点问题三、 主权国家对附近公海和专属经济区海域内的过度捕捞问题 10
I. 1958年两公约对“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限制 11
II. 1982年《海洋法公约》对“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进一步限制。 12
III.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对“公海捕鱼自由”原则的影响。 13
焦点问题四、公海上的捕捞管辖权问题 13
I. 公海捕鱼自由 13
II.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4
焦点问题五、紧追权违法问题 15
I. 紧追权 15
II. “孤独号案”判例分析 16
诉讼请求 17
签章 17
渊源索引
条约和常规
《公海公约》 11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9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11, 12
《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第1条 12
《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第7条 13
《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第1条 13
《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第6条 13
《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4
《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 13
《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一款 13
《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第86条 13
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 8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规定 8
国际法院判例
关于格里斯伯达纳海上边界仲裁案 10
《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划界案》 9
美国与荷兰之间的帕尔马斯岛案 10
美国在公海扣押葡萄牙渔船案 12
“孤独号案” 17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之争案 10
管辖权意见
1975年7月23日西兰国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2008年6月10日东兰国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并于当日在联合国秘书长处存档。(联合国秘书长于2009年5月7日将声明送达西兰国。)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对东兰国和西兰国的纠纷有管辖权
焦点问题陈述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东兰国和西兰国之间海域应如何划界及应适用何种划分原则?
2、根据条约和国际习惯的规定,渔岛的主权是否应该归属于东兰国?
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于西兰国在东兰国和西兰国附近公海和专属经济区海域内过度捕捞白鯺金枪鱼的行为东兰国是否有权采取临时措施加以制止?
4、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东兰国在公海上对西兰国的过度捕捞行为是否有权管辖?
5、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西兰国对东兰国的渔船进行追击并在距东兰国25海里处将船击沉的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应予以赔偿?
事实陈述
东兰国,发展中国家,1亿人口,岛国,以渔业、海产养殖业、海洋运输业为主要产业,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西兰国,发达国家,6亿人口,内陆沿海国家,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岸线平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1975年7月23日西兰国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
东兰国和西兰国两国隔海东西相望,相距约360海里。西兰国海岸线平缓延伸入海直至琉西海沟,琉西海沟深达2940米。西兰国距离琉西海沟最深处约300海里,东兰国距离琉西海沟最深处约60海里。
渔岛是一个无人生活的岩礁,距离西兰国200海里,距离东兰国156海里。1372年,西兰国人杨载发现该岛。1582年西兰国将该岛列入版图。1885年东兰国对该岛进行调查,未发现西兰国对其统治的痕迹,遂宣布该岛为东兰国领土,并在岛上建立国标。1897-1919年东兰国明确宣称该岛属于东兰国领土,但西兰国对此曾表示过抗议。1945年美国将该岛作为东兰国一部分进行了占领,并与东兰国签署《美东安保条约》,该岛由美国托管。此后东兰国出版的地图不再包含此岛,西兰国对此事没有提出异议。1971年美国和东兰国签署协议将此岛归还东兰国管辖。1971西兰国发表声明宣布对该岛拥有主权权利,东兰国表示抗议。自此东兰国和西兰国对该岛的主权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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