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9保险经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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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9保险经营

* 回顾9.2 再保险(Reinsurance) 1. 再保险概述 1.1 基本含义 1.2 相关概念 1.3 重要特征 2.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2.1 比例再保险 2.2 非比例再保险 第九章复习题 1. 保险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 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费率厘定方法? 3.再保险及其相关概念,与原保险和共同保险异同。 4.再保险的业务方式有哪些类别? * 对比不同险种保险费率厘定方法 财产保险依据:损失概率——保(险金)额损失率(已知)=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计算平均保额损失率、标准差、稳定系数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平均保额损失率+标准差 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营业费用总开支/保险金额;规定附加保险费率为纯保险费率的一定比例) 人寿保险费计算依据 生命表 利息 寿险保费计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 收:保险人收取保费总额 支:保险人保险金给付和各项经营费支出 特点:收支平衡是精算意义上的折现 营业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 思考: 人身保险中,意外伤害险与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厘订采用哪种计算方法? 与财产保险相一致?为什么? 与人寿保险相一致?为什么? 保险新法中关于兼业经营的新规定:95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小结9.1 保险产品定价 1. 保险费率厘定基本原理 2.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3.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结束语:关于精算学和精算师 保险精算是指精确计算保险业务中需要量化的具体问题。精算被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守护神, 保险精算师被保险公司誉为公司最重要的财富。 * 北美精算师资格考试 准精算师(ASA)资格 精算师资格(FSA)资格 课程1:精算科学数学基础 课程2:利息理论、经济学和金融学 课程3:随机事件精算模型 课程4:精算建模方法 课程5:精算原理应用 课程6:投资和资产管理 课程7:精算模型应用 课程8:高级精算实务——金融 课程8:——团体人寿保险;个人和团体健康险 课程8:——健康管理实务 课程8:——个人寿险 课程8:——投资 课程8: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课程8:美国养老金计划 * 9.2 再保险(Reinsurance) 1. 再保险概述 基本含义、相关概念、重要特征 2.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 1. 再保险概述 1.1 再保险的含义——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是相对于原保险而言的。 28条 原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业务活动。 再保险是保险人为进一步分散风险,将其直接承保的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活动。 再保险与财险、人身险共同构成现代保险业重要组成部分。 再保险既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又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 转概念 * 《保险法》第28条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对再保险如下界定: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 1.2 再保险相关概念 转移风险责任公司: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分保分出人 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 转分保分出人 Vs 转分保接受人 承受风险责任公司: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分保接受人 * 再保险涉及的费用或资金概念 关于自留额与分出额 原保险人自己负责的保险业务称为自留额 分给再保险人的保险业务称为分出额(分保额) 关于分保费、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 原保险人在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需要向再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根据获得的分保费数额,也要向原保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叫作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人取得的分保业务获得盈利,应该将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原保险人 ,叫盈余佣金或纯益手续费 。 * 1.3 再保险区别原保险重要特征 项目 双方当事人 标的 保险 性质 付费方式 原保险 投保人保险人 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信用、生命和身体 给付;补偿性 单向支付 再保险 保险人保险人 原保险人承保(保险金支付)责任 完全经济补偿原则 分保费与分保或盈余佣金 *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项目 共同保险 再保险 联系 同样具有分散风险功能的两种保险形式,而且都有2个以上保险人参加。 承保 方式 多个保险人直接 承保标的物 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其他保险人间接承保 被保险人关系 各保险人都与被保险人直接法律关系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直关,被保险人无关。 * 2 .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再保险的经营中,按照什么规则和程序将再保险分保出去?分出的比例如何确定? 2.1 比例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再保险方式。(依据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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