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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恶意讨薪
2.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3.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权 * → 黄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夫妻二人都在一家纺织厂打工,收入微薄,生活很因难。2007年,黄某妻子患病,需要交一大笔住院费。黄某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但还是不够,无奈之下,黄某向单位借款1万元,并写下了借条,双方约定1年后还清。1年很快过去了,黄某未能按期还款,厂方要求他尽快还清所欠债务。如不按期还款就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黄某和纺织厂的债务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他能提起劳动仲裁吗?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我与厂长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王某1995年5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4月27日,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当王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睬。无奈,王某被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及时处理原则 (四)调解原则 1、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仲裁 诉讼) 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 诉讼中调解协议 判决 2、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五)三方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相关立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5.1)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1993年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200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以及2001年的《最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的《解释(二)》、2010年的《解释(三) 》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1、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劳动法》 确立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2、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1)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导致劳动用工制度深刻变革(2)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趋复杂,调解难度加大3、原有仲裁制度的缺陷(1)处理周期长(2)劳动争议仲裁力量不足(3)仲裁申请时效过短(4)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程序法性质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终极目标) (二)立 法 目 的 (三)新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所增加 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 仲裁管辖采合同履行地优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延长 特定争议可以部分先行裁决 先予执行案件无须提供担保 特殊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协商——争议双方用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 斡旋——双方协商失败,由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互递信息,传达意思,促其和解 调解——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并提出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仲裁——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决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审判—— 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诉讼活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一、调解组织 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调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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