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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八章 商个人
第八章商个人;第一节 我国商个人概述;(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我国商个人的法律特征
1、商个人的商事主体身份须依法登记而取得
2、商个人身份只授予特定范围内具备条件的自然人
3、商个人对其因从事商事活动而产生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商事主体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主体资格的获得依据不同
2、主体的性质不同
3、获得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不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设立依据不同
2、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3、投资者性质不同
4、投资者的责任形式不同;(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1、设立依据不同
2、投资者性质及资本来源不同
前者的出资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后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
资本分别来源于境内和境外;
3、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投资者的责任形式不同;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及“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自愿申报;不验资;明确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其家庭财产作为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例1:中国公民甲要在广州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为此向律师咨询,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须有企业章程
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设立登记申请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委托代理人文件
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15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给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四、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
(2)自主经营权
(3)拒绝摊派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1)依法经营的义务
(2)依法主动接受监管的义务
(3)自觉遵守财会法规的义务
(4)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对其财产的依法处置权
(3)对独资企业管理方式的决定权;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和责任
(1)在设立登记时,如实、准确地申报相关信息
(2)在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3)在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因投资人个人姓名、居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在企业解散后,及时履行投资人的清算义务,依法进行清算
第18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28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五、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自行管理
2、委托管理
3、聘任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受托人或者被聘任人员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例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个人独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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