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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68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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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6866

基本原则 1.2005年8月,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依据举报到该市甲印刷厂查封了一批未经“新飞集团”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30万个“新飞”牌空调的商标标识,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并对该厂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了罚款2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从行政法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原则视角分析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的行为。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责任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甲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因为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而依据法律规定,查处制造假冒商标行为的权力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技术监督行政机关。 公务行为: 1.甲市乙区公安局交通警察王某一天在下班骑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摩托车违章便将车拦住,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有关证件,刘某出示证件时,王某还发现刘某属酒后驾车,于是王某拿出盖有乙区公安交警大队公章的处罚单,填好后交给刘某,要求刘某接受处罚。第二天,刘某不仅未按处罚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反而到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处罚不合理为由提出申诉。   问:王某是否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 1.王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因为李某是交通警察,属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这表明李某有权制止交通违章行为。同时本案中,李某拿出了盖有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处罚单, 表明李某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的,因此,李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 许可 1.钱老汉以修车为生计,领有大众路口的占地许可证并在该地修车多年,1998年4月间钱老汉生病在家,很久没有出门修车。一日,其老朋友赵老汉来看望,闲聊时提出要借占地证修车,钱老汉碍于情面又想反正自己现在也不用就借给了赵老汉。1998年9月,钱老汉病好,想再去修车,就找赵老汉要自己的占地证。赵老汉告知钱老汉占地证已于5月被某市容管理办公室吊销。钱老汉去市容管理办公室要求该办返还自己的占地许可证,该办认为钱老汉擅自将占地许可证借给他人,依法应予吊销。钱老汉说自己并不知道许可证被吊销的事实。市容管理办公室说将处罚通知书发给赵老汉了。   市容管理办公室吊销占地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在本案中市容管理办公室将处罚钱老汉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发给赵老汉,赵老汉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况且,赵老汉也没有义务代行政机关告知钱老汉,行政处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而这一程序,又是行政处罚生效的条件,由于此项程序的违法,导致了行政处罚不发生法律效力。 立法 1.1999年10月,应某县人民医院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批准该县所有医院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该文件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医院据此均大幅提高收费标准,结果加重了就医者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依据有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请问: 1.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否属行政立法?为什么? 2.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1.1.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立法。因为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据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并不包含县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只能是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之制定行为。   2.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是违法的。因为按国家法律和《某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医疗收费的权限限定在省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县人民政府没有该项权力,因此,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属越权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撤销该文件 处罚: 1.1998年5月的某一日,杨某向本乡农民收购了几头生猪准备运往县城出售。但在运输途中恰好遇到县税务局稽查大对上路检查,稽查大队经过调查与询问,获知杨某在未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及办理查验手续的情况下采购生猪。县税务局于同年6月8日以税务违章处理通知书的形式,根据《税收征管管理法》处以追缴偷税漏税款85元,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本县的畜牧防疫站,畜牧防疫站对此事也进行了调查,认为杨某收购的生猪未进行防疫检验,杨某将未检验的生猪运往外地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于是又对杨某做出了罚款105元的行政处罚。 试问:案中杨某所受的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1.杨某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它是指同一违法行为不受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而不是不受两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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