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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答_43114
山东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一、问:我校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答: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均可以参加(以下简称大学生)。按照国家、山东省及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我校所有统招在册的学生均需加入大学生医保。
二、问:我校建立了什么样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答:为保障在校学生医疗待遇,我校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将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全部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学校筹资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另外学校设立大学生疾病救助基金,保障困难学生的医疗需求。
三、问:学生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答:我校以学院(科研院所、中心)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学生在学院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一张,属于济南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院负责对学生的有关参保资料进行审核,并将采集的参保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经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汇总后,于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报送至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问:参保如何缴费,享受期限及缴费方式?
答:(一)济南市规定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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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筹资标准(元/年) 政府补助(元/年) 个人缴纳(元/年) 普通大学生 120 80 40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 120 120 0 (二)我校规定的筹资方式
为实现由公费医疗到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我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新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40元;2008级及以前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个人缴纳的40元由学校补助,自筹经费研究生个人缴费40元。另外,学校出资为所有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四)缴费方式
??? 我校实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各学院携《缴费学生花名册》经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交到学校计财处指定账号,然后再由学校统一上缴。
???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由学校经办人员持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免缴手续,经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的《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定表》,相关学生据此免缴医疗保险费。
五、问:医保卡的制作与发放方式?
??? 答: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高校大学生登记信息后,组织照相馆到我校统一照相。由系统生成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作医保卡。医保卡制作完毕后,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到我校,再由各学院将医保卡统一领回,然后发放到每一个参保大学生手中。
六、如何进行信息变更和续保缴费?
??? 答:大学生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我校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视情况,也可由学生本人直接前往办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大学生人员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不再办理登记手续,仍在学校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按新人员类别缴费。
七、参保后,大学生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 答: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我校制定了《山东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我校学生的门诊医疗待遇进行了规定,比照济南市大学生医保的有关规定无论从报销的额度、就医医院的范围等都有较大尺度的放宽。
《山东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每次的挂号费优惠50%;药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60%,个人负担40%;检查费、治疗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70%,个人负担30%;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超过100元的部分自理。
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就近的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1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40%,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
访学交流的(限国内)的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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