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docVIP

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39号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韩海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实时交换《协定》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 (一)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9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进口报关单申报商品与原产地证书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报关单中申报,但是不享受协定税率商品的序号不能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见附件。 ???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 (三)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 (四)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 (五)进口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 ??? (六)原产地证书所列的所有商品应当为同一批次货物。 ??? 二、进口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HS编码前6位应当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前6位一致。 ???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于海关尚未收到有关原产地电子数据的进口货物,进口人申报进口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将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含9月30日当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选择继续申报。 ???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申明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 四、自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须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报关单)。 ??? 同一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同一份出口报关单申报。 ??? 因特殊情况海关无法正常接收签证机构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造成企业出口申报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企业可按照海关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 五、对于出口人在货物出口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情况,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 对于货物出口后原产地证书发生修改的情况,出口人可在签证机构补发有关原产地证书后告知海关有关情况;对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海关可应出口人的申请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有关原产地信息。 ??? 六、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2015年第63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二条第(二)项内容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 ??????? 例如:报关单第1、3、4、5、8、9、10项为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商品,且其分别对应原产地证书第3、1、4、5、6、7、8项,则“单证对应关系表”应填写为: 报关单项号 对应随附单证项号 1 3 3 1 4 4 5 5 8 6 9 7 10 8 1

文档评论(0)

53560014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01010423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