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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少年
——“12·4”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策划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06.11.28
【活动主题】知法守法,拒绝犯罪
【活动目的】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受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下,与全国各地联合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深圳大学法学院学术优势,发挥深圳大学学生务实干练的作风,深入深圳特区社区开展普法活动,为提高深圳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特区法治更有秩序的发展,从而联合全国各地活动的开展,为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起到良好作用。深圳大学作为深圳本地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我们作为深大法学院学生应本着主人公的身份,本着特区人的拓展创新力,本着法律人的责任感,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造福社会,使深圳走向法治,走向和谐。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活动时间】2006年 12月4日
【活动地点】1.深圳市内某中学(待定)
2.深圳市预审监管支队
【活动对象】深圳市青少年
【人员安排】总监:方壮鸿
【活动宣传】
1、校外:联系深圳特区报社,南方都市报社,南方日报社、深圳电视台
2、校内:联系校内深圳大学报,深圳大学青年报以及深圳大法学院院讯、法学院学生工作网.
【活动内容】
part 1中学普法教育
活动前期准备:
1、联系一间深圳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学,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场。并联系在校内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校内同学参观、参与。
2、联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在校研究生,在校高年级优秀学生4-5名或校外知名法律工作者1-2名参与中学内法律咨询。
3、联系深圳大学知名专家学者为中学同学开一场关于青少年预防犯罪的专题讲座。
4、联系学生主持人,做好讲座的主持工作(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担当)
5、准备现场宣传展版,横幅、海报以及宣传材料。
展版:内容大致分为案例展、专家评析、大家论坛
横幅:一幅内容为“执法守法,拒绝犯罪”用于签名活动,一幅内容为“深圳大学法学院”悬挂。
海报:一张作为讲座宣传
宣传资料:主要由主办方提供,另外由本院再准备一部分。
6、做好人员调配工作。
活动方式及流程:
1、在与中学协商的地点设置宣传点,12月4号上午摆放展版,供学生们观看学习,下午活动结束回收。
2、同日下午在宣传点上提供法律咨询,由并同时有宣传服务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并举行签名活动,以表示同学们拒绝犯罪,远离犯罪的决心。
3、同日下午在与学校协商好的地点举办一场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讲座。用专家专业的知识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律知识课。
4、12月4日下午6点结束。
人员安排:
分成3个工作组:
外联组:负责外联工作
实施组:(法学院团委效能部)负责现场实施工作,人员现场调配
协助组:(法学院团委实践部、编辑部)前期的一部分准备工作,现场宣传展版制作,横幅海报制作以及宣传材料。
新闻组:负责采访、撰写新闻稿。
活动结束后:
1、 清理现场。
2、收集现场同学们的意见,总结活动经验教训。
3、活动一个星期内做好工作总结。
4、答谢学校、答谢前来帮忙的师长。
part 2特殊群体零距离接触
活动前期准备:
联系:
1、 联系深圳市预审监管支队,确定12月4日当天的确切时间,商讨活动的开展形式(这是一个监管部门在程序和活动内容、形式上会有一些限制)以及人员安排、简单流程等大概事项;
2、 联系授课的深圳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确定讲课内容;
3、 联系学生主持人,确定主持稿。
材料:
1、一部分宣传资料由主办方提供,确定我们学院自己准备的宣传资料的内容与份数;
2、准备一条现场悬挂的横幅
活动当天安排:
1、由预审监管支队的领导向深圳大学的老师与学生大概介绍支队规模、少年犯的情况,并且提醒随行同学们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2、进入少年犯的活动场所,由学生主持人向少年犯介绍我们活动的目的、内容以及授课老师,随行学生派发普法传单;
3、老师开始讲课,随行学生与少年犯一起听课;
4、讲课结束,由主持人对老师的课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并请几个随行学生发表一下见解,最后主持人倡导大家知法、懂法、守法
活动结束后:
1、 清理现场。
2、 感谢深圳市预审监管支队的配合;
3、 总结活动经验教训。
经费预算:
1、三条横幅 200 * 3 = 600元
2、三箱水 24 * 3 = 72元
3、展架租借费 15 *28 = 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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