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晚清捐纳的失控_469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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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晚清捐纳的失控_46926

原发期刊:《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2期 【经济史】试析晚清捐纳的失控   捐纳,是一种卖官鬻爵的制度。按清制,捐纳分为暂行事例和现行事例,暂行事例可捐实官,为现行事例,如捐贡监、虚衔、封典等。研究清代捐纳的文章不少①,这些文章介绍了有清一代捐纳的概况,强调了捐纳作为一项弊政,弊多利少,给清代尤其是晚清的吏治民生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却忽略了晚清捐纳特有的时代特征,不能很好地说明晚清捐纳的危害为何如此巨大。为了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笔者着重分析晚清捐纳失控的层面及其影响,敬请方家指正。   一、晚清捐纳的失控 清代前中期,由于军需、赈荒、河工等需要,曾多次举办捐纳事例,如康熙朝曾先后开捐近30次,雍、乾两朝开捐纳事例共13次。〔1〕虽然在捐例中也出现了一些官吏贪污中饱、捐员冒名顶替的违法现象,但当时规模较小,且清廷对捐纳弊端防范甚严,加上吏治较为清明,捐纳事例的开办基本上被控制在不伤国体、不伤名器的范围以内,“盖初创之际,纳粟纳驼,尚称便利,既有裨于国用,复无伤于大体”〔2〕。而到了清代中后期,尤其是太平军起义以后,捐纳逐 步失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捐纳规模的失控 咸丰以前,清廷所开捐例以嘉庆、道光两朝为最滥,魏源曾说过,“乾隆六十年间,止川运一次,不及嘉庆以来十之一”〔3〕。与嘉道两朝相比,晚清捐例的规模更是空前。 从实官捐例持续的时间上来说,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廷在咸丰元年曾开设筹饷事例以筹集军费,定限一年,但实际上却一直开办到光绪年间,前后延续了近30年。光绪五年,鉴于该例时间长久,规模庞大,弊窦丛生,才停止了筹饷事例。光绪十年以后,由于海防、河工等筹款需要,朝廷又先后开设海防事例、郑工事例、新海防事例等捐例。从咸丰元年到光绪二十七年朝廷明令永远停止实官捐例的近50年期间,几乎年年开捐。为了更好地招徕捐纳人员,还不断降低捐银数额,使得捐纳的规模愈发失控。 捐纳人员的数量是衡量捐纳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剑桥中国晚清史》的记载,在太平军起义之前,110万名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35万人是捐纳者,占总额的32%,而在太平军起义后,145万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53万人是新近捐纳的,占总额的36%,比太平军起义前多了一半。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捐纳者的比例更高达66%。〔4〕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捐纳规模的冗滥不堪。 (二)捐纳程序的失控 为了保证捐纳人员的质量并杜绝弊端的发生,捐纳人员在报捐之前要“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5〕,并亲自到指定地点呈缴捐银。但在晚清,吏治腐败,一切定制都可以用钱打通关节,晚清的捐纳人员可不必亲自料理报捐事宜,其方法有二,一为交给熟人办理,另一方法则委托一些旧式金融机构代办。这样的金融机构在北京即有十多家,如宝隆堂、永泰公等〔6〕,它们的主要业务是向捐纳人员借债,代捐纳人员交纳捐 银并办理某些手续。这些中介者越俎代庖的行为,方便了捐纳人员,却使捐纳事例在报捐程序上进一步失控。 就收捐者来说,在清代前期,捐纳人员到何处报捐,因时因事而异。到了乾隆时期,鉴于地方舞弊事件时有发生,清廷就愈来愈倾向于由户部主持捐纳事宜,“在上者非不得已,不愿假借于督抚之手,故乾嘉间事例,概由中央包揽,诸臣有请于当地捐纳者,多加驳斥”〔7〕。到了晚清,国家多事,清廷遂放宽了对各省收捐的限制,“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各局遍各行省”〔8〕。 伴随着各省捐局的设立,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也得以扩大。执照是捐纳人员报捐的凭证。填发执照的权力掌握于户部,这虽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捐纳事宜,但由于路途遥远,往户部填发执照颇费时日,打击了捐纳人员报捐的积极性。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以后,为了更好地筹集捐资,地方开始获取填发执照的权力。据载,雷以讠咸办理江北大营粮台时,筹措经费困难,便“疏请空白部照,劝民捐输,随时填发”〔9〕,结果报捐人员踊跃,筹集经费较为顺利。此后数十年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有增无减,初为贡监、虚衔等现行事例执照,到光绪二十年“实官执照亦可在外填收,限制遂宽”〔10〕。 (三)捐纳人员流品的失控 捐纳虽是一种卖官行为,却并非人人都可捐官,如盗匪、仆隶、倡优等人一般不准报捐,商人虽可报捐,但往往受朝廷猜疑、抵制。道光年间,某商人报捐知府并获得实缺,道光帝接见他时,知道他是商人出身,便将他革职,并退还捐银,“汝原是做买卖的,做官恐做不来,还是去做买卖的好”〔11〕。但咸、同以后,捐例泛滥,捐纳人员的流品愈发失控。商人捐官到处可见,甚至还出现“并闻有众商伙捐,一人出名赴官,众人随同牟利”的丑陋现象。〔12〕除商人外,以前一直不准捐纳的仆隶等人,亦可趁晚清捐纳失控之际,捐钱买官,“近日捐班流品太杂,竟有市井、驵侩及劣幕、蠹书、土痞、无赖、舆台、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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