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制度_214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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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制度_21497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制 度 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2月修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对各村进行下乡工作,有事需向院长、科长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及公共卫生信息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指导。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填好后,经院长或公共卫生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有大型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或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坚持学习,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笔记,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7、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组或个人的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补助。 公共卫生服务问责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所有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引领、处理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以及寻医问药等各类问题,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3、此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含卫生室人员)。 4、凡是负责为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来村卫生室体检就诊人员服务的人员为问责责任人。 5、问责责任人对询问者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6、对咨询和所办事宜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问责责任人应认真解答,做到一次性解释清楚,对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及时办妥;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7、对咨询和所办事宜不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问责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其到其他工作人员解答办理,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的现象发生。对制度不落实、居民意见大的,甚至引发公共卫生服务纠纷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管理情况; ()情况;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一)卫生室日常工作管理等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并按本中心制定的公共卫生管理办法。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为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四条 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科抽调各项目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条 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条 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 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二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四条 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查者意见。被查者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 被单位或个人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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