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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法之“社会化解构 基于资金与管理视角 口 刘志国7,杜乐其2 (1.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无锡2J4DDD;2.江苏大学。江苏镇江2j2D坩) 摘 要: “社会化”属性是现代社会保障区别传统家庭保障与单位保障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 会化”属性的确立有其深厚法理基础。即社会保障法之“社会本位观”与“社会利益观”。“社会化”属性必须通过具 体的审】度设计来实现。稳定的物质基础与合理的管理机审l是现代社会保障法律书j度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 保障法律制度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则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社会化”与管理服务机制“社会化”领域的制 度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社会化;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毗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jDD7≈2D7(2D)Jo-DJ仍-D5 收稿日期:2们3-05一纠 作者简介:羽志国(J977L),男。江苏宜兴人,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杜乐其 (J鳃2一),安徽来安人,江苏大学法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鳊 号:nBsH067。 源于人道主义与慈善行为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 运而生.而此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属性已得到 性质上已产生了变化.与传统人道主义与慈善行为的 有关专家学者的重视.“社会化”属性的具体范畴也成 个体化、志愿性等特点不同的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着 为社会全员的共识。 重强调“社会化”。该种“社会化”属性也是我国传统家 林嘉教授在其著作中曾经提到社会化原则.她认 庭保障与单位、国家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变的 为社会化原则的含义在于将社会保障作为整个社会参 催化剂。无论是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还是 与的事业,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社会保障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等领域考证.“社会化”已 管理的社会化、社会保障责任的社会化。…删)谢志辉认 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如何在实践 为,社会保障社会化包括对象的社会化、管理的社会 中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彰显这一属性.则对现代社 化、监督的社会化、基金筹集的社会化、社会保障主体 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的社会化等内容。[:】刘诚在其著作中也对此进行 一、社会保障法之“社会化属性剖析 了论述.他认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的改革首先体现在 (一)社会保障法之“社会化”属性的界定 责任主体方面的变化.实现了从“国家保障”到社会保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建国后建立 障的转变,由国家承担全部责任转变为国家、社会、单 的保障制度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更准 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元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障的管 确的称谓应是家庭保障或单位保障。随着市场经济制 理体制与基金方面都实现了“社会化”。[3](,坷)此外还有 度的确立与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应 更多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人员都提出了在社会保障制 万方数据 度各环节实现“社会化”的制度构想,在此不一一赘述。 上的责任.最终会使社会保障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无法 从以上已有研究成果可知.社会保障“社会化”主要体 实现。 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环节中。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社 2社会保障法法律利益观:社会利益。何谓社会利 会保障法之“社会化”属性应完整的界定为社会主体广 益呢?庞德为我们很好的诠释了社会利益的内涵和外 泛参与的,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社会保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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