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民事简易程序中公正与效率.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简易程序中公正与效率

民事简易程序中的公正与效率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学界关注的一直是正规、完整的普通程序。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的大多数案件是以各种形式的“简易程序”解决的。这里无疑有法院案件压力过大,不得不通过简化程序来节约审判资源的因素;但是,高达80%以上的案件都以简易方式得到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通程序并非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是必需的。简易程序事实上的扩张,反映了审判工作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法院系统利用制度变革,解决自身问题,适应这种需要的创造能力。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和理论指导,简易程度的适用已经显露出了种种弊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构成、司法资源状况和人民特定的诉讼心理决定了简易程序必定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中,它理应成为学者关注的主要课题之一。   这种研究可以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进行。比如我们可以对当下法院正在运作着的简易程序进行实证的调查研究,可以拿我国的简易程序与国外相关制度作比较研究,在这两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对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加以规划和设计。这几种研究都是必要的。但同样必要的是对简易程序的法理学探讨。简易程序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这种依据决定了简易程序具有哪些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内在机理?同时又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哪些问题?只有对这一系列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我们关于简易程序的设计才可能是理性的,有关的改革实践也才可能比较顺利地推进。本文从一切制度都必须考虑的两个既互相依存又有所冲突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出发,对上述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并以此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简易程序与诉讼效益   1.诉讼效益的界定。效益是诉讼程序的一个基本价值。在一般的意义上,效益的价值目标要求一种诉讼程序以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取尽可能的大的收益。因此,一提到效益,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   当我们把效益与公正并列为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时,我们所说的效益仅指经济效益,即诉讼程序的经济收益与经济成本之间比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这里所持的是一种“经济效益观”。具体而言,这里的成本包括“错误判决的成本”和“诉讼制度的运行成本”两大类,前者错误判决带来的资源浪费,后者指为达成判决而耗费的司法资源。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程序法的目的便是实现错误成本与直接成本的最小化。即实现(EC+DC)的总额最大化。与此相对的,还有一种“综合效益观”,这种效益观的本质在于,它将通常归于“公正”价值的伦理价值也引入了程序效益的分析之中。比如,美国学者德沃金主张,错误判决除带来经济成本外,还造成了道德耗费,这种耗费构成了程序的道德成本。据此,贝勒斯将“道德错误成本”(MC)作为一个新的变量引入力量程序法的经济分析中。于是上述公式就变成了:实现(EC+MC+DC)的总额最大化。正如国内一位学者指出的,“综合效益论”对“经济效益论”的否定,在理论上未必是个进步。由于试图将程序公正的内涵纳人程序效益的经济分析中,“综合效益论”丧失了“经济效益论”的方法论优势,因为,程序的伦理评价通常取决于程序主体的自我感受、主观印象及主体的道德评价体系,确定性极低。“通过扩张程序效益的内涵来统摄程序公正价值的做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在经济效益论的内涵上使用“效益”一词,那么其中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人力资源。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既需要相当数量的专职法官、书记官、翻译人员、法警、陪审员等,还需要诉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鉴定人等的参与。(2)物力资源。如法院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需的法庭设施、通讯和交通设备,以及当事人被查封、扣押的诉讼标的物等。(3)财力资源。如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的薪金,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以及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偿费,保全申请费与实际支出费用,执行费用等等。(4)时间资源。诉讼过程中的时间耗费,不仅减少了主体利用这些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的收益,而且同时伴随着人力、物力、财力的增加。这些司法资源构成了一项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成本。   决定诉讼效益的另一个因素是诉讼的收益。对此,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微观的层面,即个别诉讼程序的层面,诉讼收益是指主体通过诉讼活动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法院而言,指其收取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对当事人而言,则指其预期利益的实现或不利益的避免。由于其中的诉讼费用主要是对国家司法资源耗费的某种弥补,因此在一定的诉讼成本投入下,一种制度实现的经济利益越多,我们说这种程序的效益越高。在宏观的层面,即相对于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运作而言,则是另一番情景。在这个层面,由于诉讼活动本身不会创造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一种诉讼制度的效益主要就表现在它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效

文档评论(0)

ipad0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