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附防洪度汛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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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附防洪度汛管理办法)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 安全生产及防洪度汛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称“兴隆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及防汛度汛管理工作,明确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称“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确保工程建设期安全度汛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程、规范,以及省政府、省南水北调办(局)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合同中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省政府、省南水北调办(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省南水北调局的领导下,实行“建管单位负责、设计技术支持、监理监管、施工保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凡参加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等单位和人员,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从事工程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生产、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活动,均属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工程相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各单位现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无较大责任事故,零死亡”。 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是一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实施是参建各方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必须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 兴隆建管处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评比会议,奖优罚劣。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由兴隆建管处、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共同组成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 兴隆建管处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建管处分管工程的副处长、设计单位设代处处长、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建管处各部门负责人、标段联系人、设计单位设代处常务副处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条 为便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 人,由兴隆建管处工程担任,设副主任若干1名,由兴隆建管处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兴隆建管处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及分管副总监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并落实国调办及省调水办(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指导和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核查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作业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 3、监督各参建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协调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倡导并推动安全、文明施工。 5、研究并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 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7、参与或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其它需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 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督促、帮助本单位及所负责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计划,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负责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参加和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兴隆建管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兴隆建管处对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国调办、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办(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根据省南水北调局授权与施工及设备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负责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3、负责编制“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生产、防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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