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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部分感染性疾病抗生素治疗 添加版
孕期部分感染性疾病的抗生素治疗 Obgyn_doctor 梅毒 苍白螺旋体引起 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 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可由母亲传给胎儿 梅毒——分类 传播途径 获得性(后天)、胎传(先天) 病程 早期(Ⅰ期、Ⅱ期、早期潜伏) 晚期(Ⅲ期、晚期潜伏) 梅毒——对妊娠的影响 孕妇消瘦、乏力、营养消耗、抵抗力降低 胎盘早剥 流产、早产、死胎、死产 梅毒——对胎儿的影响 妊娠早期充分抗梅毒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 妊娠晚期治疗,不能预防胎儿感染 胎儿梅毒引起各个脏器的病理改变,损害轻重与母体的病期、传染时间有关 足月分娩新生儿感染率达64.5% 梅毒——治疗 根据期别,青霉素类药物治疗 青霉素过敏者,可青霉素脱敏后使用或选用红霉素替代治疗,服法及剂量同非妊娠期患者,但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梅毒——治疗方案 Ⅰ期、Ⅱ期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肌注。 替代方案:红霉素500mg,口服,4次/日×15日。 Ⅲ期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1次/周,共 3次。总剂量720万单位。 替代方案:红霉素500mg,口服,4次/日×30日。 妊娠初3个月、末3个月各注射1个疗程。 *未推荐头孢类治疗 梅毒——治疗方案 推荐方案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肉注射,连续15天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 替代方案 红霉素500mg,口服,4次/日,连服15-30天(禁用四环素) 上述方案妊娠最初3个月应用一个疗程,妊娠末3个月再应用一个疗程。若用红霉素治疗者和在孕28周前未完成治疗者,其所生婴儿应该用青霉素治疗。 用苄星青霉素治疗者注意吉海反应(赫氏反应) ——性病规范治疗指南(2007) 梅毒——治疗方案 临床试验尚未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和治疗剂量 所推荐的标准青霉素剂量对无合并症病例是安全和有效的 E Farrell, RC Pattinson。抗生素治疗妊娠梅毒:生殖健康图书馆评论 (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2003年7月28日)。WHO生殖健康图书馆, 第九版,Update Software Ltd,Oxford,2006。 梅毒——随访 妊娠期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血清反应。分娩后按一般进行随访 新生儿随访至少半年 治疗3个月后,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不出现4倍以上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 发现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或症状复发,应加倍剂量复治(按晚期梅毒治疗) 梅毒——随访 开始血清反应为高滴度(≥1:8)、一年持续不变,则应考虑复治,作神经系统及脑脊液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神经梅毒。 血清反应固定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①检查脑脊液②再感染③合并HIV感染。 早期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共2-3年。 晚期与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 心血管及神经梅毒,由有关专科终生随访。 梅毒——判愈标准 各期损害消退(不包括遗留瘢痕、组织缺损、功能障碍),血清试验阳性,为临床治愈。 抗梅治疗2年以内血清试验转阴为血清治愈。 梅毒——性伴侣治疗 筛查 相应治疗 淋病 我国发病率最高 淋病奈瑟菌引起 以泌尿生殖系统为主 成年人通过性交传染 儿童为间接传染 新生儿出生时接触污染的阴道分泌物所致 淋病——影响 流产、流产后感染、宫内感染 产后抵抗力下降、播散性淋菌 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胎膜早破、早产、死胎、死产 新生儿淋菌性结膜炎、肺炎、淋菌性败血症,死亡率升高 淋病——治疗方案 任选一种 ①头孢曲松钠125-250mg,单次肌注 ②大观霉素2.0 -4.0g,单次肌注 淋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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