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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讲座

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王 小 玲 几个基本概念 职业卫生: 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工作场所: 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和空间。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来源分为三大类: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职业卫生监督 概念 : 职业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依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职业卫生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掌握和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 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调整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于2005年1月联合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法[2005]31号)。两部门的分工如下: 职业卫生监督 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 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 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 对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健康检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职业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也称职业医学监护,它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医学健康检查,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健康发展状况,并结合其他健康相关资料,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关系的系统活动。 目的:保护劳动者 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颁布 2007年重新修订 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教育、培训的权利 2、职业卫生服务的权利 3、赔偿权利 4、知情权 5、拒绝冒险作业权、 6、参与决策权 7、检举、控告权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 (一)资质管理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条件: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仪器设备; 有相应的工作场所; 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2、审批程序 向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现场考核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90个工作日)-----省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 法律责任 1、未建立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按第63条处罚。 2、未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 A、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第64条(三)处罚 B、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将健康检查结果告之劳动者 第64条(四) C、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隐瞒采用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68条 (一)(二) D、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设置公告栏 第63条(一)(三) E、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65条(八) 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 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工作场所的化学性、生物性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物理因素和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应当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②、生产布局: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 ③、职业病防护设施: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④、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⑤、一般卫生设施:更衣间、洗浴间、食堂等。 工作场所的日常监管 1、检测和定期评价 (1)日常监测: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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