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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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防范

医疗法律法规及 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生上岗培训资料 喻新强 安化县人民医院 说明一下 医疗法律法规有很多,可以说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都相关,由于时间原因及本人知识水平有限,不能一一涉及,例如像《医疗废物处理条例》、《伦理学》等就存在法律层面的问题,今天就没有在这里学习,大家以后有机会再自己去充电。 一、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道,现在医疗环境不好,有这么几个背景很值得大家提高警惕的 1、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钱了,对健康也越来越重视了,相应的健康方面的要求大大增加了;再加上国家政策好,农、合医保报销比例增高,近几年就医人群大大增加,再加上乡镇医院改革,我们的医院几乎是天天爆满。人们对医院的整体期望值几乎是成几何比例的增加,而医院条件、人源、技术水平没有相应比例的改善,就像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激发一样,医患矛盾的冲突也日益增加 2、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律的普及,以及其它处置事件(医院为息事宁人的了难赔款、法院判决赔款:同情性赔款数字巨大),增长了人们对医疗赔款的期望值,没完没了的医疗纠纷和不放弃医疗官司…… 3、网络、信息、影像技术的发展、手机照相、录音,在微信、红网的的迅速传播,铁证如山;再加上媒体的负面报导…… 现在的形势是 医患信任感下降,医患矛盾冲突升级,形势严峻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的速度增长。 2012年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据“丁香园”网站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 以至于媒体惊呼:中国医生已成为最危险职业;中国成为全世界医生遭杀害最多的国家。 卫生部制定卫生法律法规的首席专家孙忠实教授感叹:“现在这个社会现象很怪,没学医的人打赢学了医的人的官司,令人深思啊……”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限定 我们的工作,到底有哪些违法的范畴呢? 大抵包括这三个方面 二、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 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 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侵犯隐私权) 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刑事责任 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与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例如:我们知道床栏只安一边,可能会发生坠床,但我们为了怕麻烦,仍只安了一边,但病人就是发生了坠床导致严重损伤这样的后果) 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是一种程度的关系 PNC案例说明三者关系:我们为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应该做皮试,我们看他前不久打了青霉素,没有去做,结果发生了不良反应,轻微,病人只有些不满,没有其它不良后果,这是疏忽大意与过失 ,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病人就可投诉,维权、索赔,属于侵权(生命保护权),过敏休克死亡,属于犯罪(渎职罪) 收礼与受贿 医务人员主动向患者索要红包、物品,属于犯了索贿、受贿罪。但若患者康复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则另当别论。(但我们还是不要别人的礼物为好,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一旦要是预后不好 ……) 三、中国医疗卫生法治的历史、现状与走向 1978年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立法、医疗卫生执法、医疗卫生司法、医疗卫生守法、医疗卫生参与和医疗卫生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997年国家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我国的医疗卫生工作正式走向法治化的轨道。目前,无论是从环节上,还是从整体的判断指标上分析,或者从实效上评估,都说明我国的医疗卫生法制架构已经基本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医疗卫生法治工作正在完善之中。完善的措施既包括立法完善工作,还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参与和监督环节的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工作。 四、我国医疗卫生法治的立法历程 1982年《宪法》对发展国家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作了明文规定。 1985年卫生部成立了医疗立法调研起草小组,拟订医疗立法规划。 1988年卫生部组建政策法规司,负责卫生立法计划的编制、卫生法律 由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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