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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幻灯片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4漂洗 ri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5终末漂洗 final rinsing
用经纯化的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 .6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7清洗消毒器 washer-isinfector
用于清洗消毒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设备。
;3.8闭合 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9密封 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3 .10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 .11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12湿热消毒 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 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3.13A0值 A0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 K时,温度相当于80 °C的时 间(秒)。;3.14湿包 wet pack
经灭菌和冷却后,肉眼可见包内或包外存在潮湿、水珠等现象的灭菌包。
3.15精密器械 delicate instruments
结构精细、复杂、易损,对清洗、消毒、灭菌处理有特殊方法和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3.16管腔器械 hollow device
含有管腔,其直径≧2 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4.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4.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设备、器械、物品及耗材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4.7外来医疗器械及植人物的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CSSD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人物;依据
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 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
记录应保存备查。
b)应要求器械供应商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人物及盛装容器
清洁。
c)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人物的清洗、消
毒包装、灭菌方法和参数。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d)使用后的外来医疗器械,应由CSSD清洗消毒后方可交器械
供应商。;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1.2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5.1.3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5.1.4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2分类
5.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5.3清洗
5.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4消毒
5.4.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湿热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
5.4.2湿热消毒应采用经纯化的水,电导率≦15 us/cm(25 ℃)。
5.4.3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 °C,时间≧5 min,或A0 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 °C,时间 ≧1 min,或A0值≧600。;
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
5.4.4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其他消毒剂的应用遵循产品说明书。
;5.5干燥
5.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 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5.5.2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5.3管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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