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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003-07-01 发布 2003-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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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GB 50339━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3 年 1 0 月 0 1 日
第 2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59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03 ,自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5.5.2、5.5.3、7.2.6、7.2.9、7.2.11、11.1.7 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 年7 月1 日
第 3 页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 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
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
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
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
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
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
环境和住宅 (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
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力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
方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
考。
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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