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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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幻灯片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求医疗行业从“以以疾病为中心”医学理念向“以病人为中心”进行转变。 “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其实核心就是尊重病人的权利。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病人的权利运动 第二节 医患法律关系 第三节 医患合同中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病人权利运动 病人的权利运动主要发生在欧美, 尤其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病人权利运动最为引人注目。 之所以这样, 与欧美国家人民长期以来受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个人主义:相信每个人都具有价值, 高度重视个人自由, 强调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控制和自我发展。 个人主义强调自由、平等和权利。 案例5 谁来同意? 2009年6月4日江西人邹美玲在虎门光华骨伤医院诞下一名女婴,6月5日因女婴腹胀被诊断为先天性小肠闭锁,需要立刻转院治疗,否则十几天内可能丧命。 家属认为疾病可能由院方处置不当导致,拒绝转院。东莞市卫生局组织了多次专家会诊均证明病情与医院无关,家属仍拒绝登上康华医院的救护车。 对于患者家属拒绝手术,医生该如何处理? 案例6 转院被拒 孕妇命丧社区卫生院 2008年3月1日下午,3月1日下午5时50分,怀孕34周的聂X突然大出血,家属拨打120电话。几分钟后,龙洞医院的120救护车出现,家属见是当地社区医院的救护车,便提出要求将孕妇送到最近的大医院———广东武警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进行救治和助产,但跟车来的医生没有同意。   下午6时10分许,患者丈夫赶到龙洞医院,交钱前向医生提出转院要求,仍被拒绝。“医生说我妻子病很重,不立即救治会很不利”。黄勇称,在医生的反复催促下,他交了钱,其间心里不放心,又转身向等候在旁的医生再次提出转院要求,还是被拒绝。  交完钱后,在向医生出示缴费单时,黄勇说他第三次向医生提出转院。“医生不理我,让我在一张写着‘本人要求在龙洞医院进行子宫剖腹产’的纸上签字。我当时就发火了”,黄勇称,他对医生说,是他们强迫他在这里做手术,怎么能写成是“本人要求”。最后医院妥协,让他在纸上写了一句“根据医生意见同意留院处理”。 傍晚7时05分妻子被推进手术室;大约25分钟后,刚出生的女儿被一位医生推了出来。“医生说婴儿还好,但大人出了点问题,需要马上切除子宫止血”,他立即在同意书上签字。可是没过多久,另一位医生又出来,说切除子宫后还是不能止血,要切除输卵管才能止血,“我又立即签了字”。 晚上8时30分,龙洞医院从别的医院请来两名妇产科医生,进入手术室;晚11时35分,龙洞医院通知黄勇,聂七秀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抢救了5个多小时,从我们家住的地方到武警医院车程不到10分钟”,黄勇说,手术前,家属曾多次向龙洞医院提出转院要求,对方一直置之不理。 龙洞医院一名院长接受采访时称,当事人聂七秀送入医院时,大出血,已经出现高危妊娠的症状,情况危急,龙洞医院接到病人后必须就地抢救。手术前,其家属的确向医院提出过转院的要求,但院方要求其丈夫在“转院途中孕妇出现意外,龙洞医院不负责任”的保证书上签字,对方拒绝,所以孕妇最终未能转往其它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院曾向天河区卫生局和中山三院汇报孕妇病危情况,中山三院当晚也派出了两名专业妇产科医生赶到龙洞医院进行支援。 1996年9月颁发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转二级医疗机构,严重高危妊娠者应直接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龙洞医院是社区卫生院,属于广州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救治严重高危妊娠者的资质。 法律赋予患者对病历随时封存的权利 选择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 *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 (6)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等。 * * * * 医方的义务 4. 复制、封存病历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 4.制作保管病历义务 病历 医务人员所书写的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及转归以及医务人员对疾病所做出诊断、检查、治疗、护理等医疗措施和效果等方面真实情况的记载。 * * 一、医疗服务合同的当事人: * * 1、医方,即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 医疗机构:有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 个体医师:个人开业医师 2、患方,即接受诊疗服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一方。 患者有行为能力时,患者本人即为患方。 患者为未成年人、无意识之人,精神病人时,患者的监护人为患方。 二、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 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 * (二)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医方的权利 * * 患者的义务 1、治疗权 疾病调查权; 自主诊断权; 医学处方权。 1、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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