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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保人员复审培训知识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一、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种类 (一)《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执业许可及资格证书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 2、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4、产前诊断及遗传病诊断医学意见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 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单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个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或《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后 , 方可开展批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以下七项专项技术 : (一)遗传病诊断 (二)产前诊断 (三)婚前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 (五)结扎手术 (六)助产 (七)家庭接生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凡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及助产的人员 , 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取得《接生员证》。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专项技术考核标准 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 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合格等基本条件。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泌尿外科、外科临床经验或己多年从事婚检工作,有丰富经验 ;取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学遗传学知识及婚检工作岗位培训合格证;具有对受检者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态度。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应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 (外科只负责结扎)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手术全过程 ,在其指导下,终止妊娠的具体操作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操作熟练。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三)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人员应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8年以上相关学科临床经验,取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遗传病诊断或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能根据辅助检查出具的报告,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准确的诊断结论。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四)助产技术人员取得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适用范围 (一)《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执业许可证及资格证书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适用于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新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新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证机关对执业机构至少应进行一次校验。 执业单位逾期不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适用于具有执业资格,在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申请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 3、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适用于在尚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新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发证部门对持证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有生命体征的)新生儿,依法获得的医学证明。 2、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欲婚公民,出具的医学检查证明。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概述 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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