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评估及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和检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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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评估及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和检测课件

生物安全评估及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和检测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书; 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熟悉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装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对于各种可能的危害应非常熟悉; 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 前言 事件:炭疽粉末、SARS、猪链球菌及各地的实验 室感染。 投入:各国政府对卫生部门加大投入。 实际:实验室相关感染在各地经常发生。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05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5号发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2003)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 II级生物安全柜美国/国际标准(NSF/ANS145-2002), WHO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科教〔2006〕34号 ) 实验室布局 危险度评估 生物安全柜的检测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BSL-2实验室布局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节 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可设在共用建筑内,但应相对独立,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二)实验时门应呈关闭状态,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呈锁闭状态。实验室的门或墙上应有可视窗。 (三)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人员走动少,离出口处较远的位置,周围留有一定的空间。 (四)当对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感染性材料样本的操作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 (五)在所在的区域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作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计量鉴(检)定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员应作好使用记录。 (六)在室内应设有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 (七)应保障实验室的通风和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九)在门口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微生物危险度评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一. 危害程度评估的要素 (一)危害程度分类 (二)病原微生物背景资料 (三)拟从事实验活动的危险分析 (四)评估结论 (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 涉及病原微生物 临床检验相关生物危险等级分布 《名录》有关说明 (二)病原微生物的背景资料 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感染数量 暴露的潜在后果 自然传播途径 病原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 病原微生物的宿主 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 当地是否能进行有效的预防或治疗 5. 病原微生物的宿主 应确定拟操作病原微生物的宿主,同时应注意收集该病原微生物对实验室常用的实验动物的感染性的相关资料。 6. 从动物研究和实验室感染报告 或临床报告中得到的信息 在某些病原微生物或待检样品危害程度相关背景信息量不足时,应尽可能从病人医学资料、流行病学资料以及样品来源地收集有用的信息,同时可以利用动物致病性、传染性和传播途径的研究数据获取对危害评估有用的信息。 (三)拟从事实验活动的危险分析 操作所致的非自然途径感染 病原微生物的种类、来源 操作病原微生物的浓度 实验操作 涉及动物的病原微生物实验 工作人员的素质 2. 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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