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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诉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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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诉概述

课程主要内容 基本理论 基本制度 主要程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多元化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纠纷: 2003年8月,黄某与东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黄某购买商品房一套。2004年8月,东日公司发约黄某《入住通知书》。黄某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购房款。同月,黄某向东日公司反映客厅窗外有一根用于小区装饰的钢梁不仅遮挡窗户,给其造成视觉和心理障碍,而且威胁其人身、财产安全和隐私权,要求拆除。东日公司不同意拆除,双方发生纠纷。 民事纠纷的概念 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私力救济: 社会救济: 公力救济: 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 和解: 调解: 仲裁: 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群众性组织 设立: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 乡镇、街道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人民调解启动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除外) 调解协议 1、形式:口头或书面 2、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生效时间: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案例: 黄某与东日房地产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 黄某与东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基本情况 双方因商品房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商品房合同有效,双方愿意依合同履行。 第二条 东日房地产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拆除钢梁。 …… 案例: 问题: (1)经调解达成拆除协议后,公司不按期进行拆除,黄某怎么办?黄某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东日公司想变更协议内容怎么办? (3)东日公司否认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怎么办?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 (1)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形式:仲裁协议 (2)仲裁具有民间性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 二、民事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1、私法权利保护说 国家设立民事私法制度,表明其禁止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来实现权利;而作为代价,国家就应该承担起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任务。因此,国家设立民事诉讼目的在于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法权利。 2、私法秩序维护说 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整体的需要,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同时起到了保护私法权利的作用,但从设立者角度看,维持社会现存的私法秩序才是其根本目的。社会本位观点。 3、纠纷解决说 民事诉讼不是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作为一项制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当事人之间的某些纠纷不能通过其他诉讼外方式解决,而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介入。因此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程序保障说 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源于其程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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