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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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所有权

[案例] 甲乙丙三个村庄相邻,上世纪60年代后期发生特大洪水,土地淹没,洪水退后,土地沙化,已不能耕种,村民被国家迁往他处安置,该土地废弃撂荒。第二年,甲村村民看到荒芜的沙化土地十分可惜,就开始在原来三个村庄的土地上种植红柳,一直坚持了20多年,红柳成林,土地质量已经改良。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此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征用这片土地,这时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乙村和丙村诉至法院,都主张其原来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案例] 张某购买了1套三居室住房,位于整栋楼的底层。入住后,张某将该房屋租给了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以开展房屋中介服务为主营业务。由于该公司业务量较大,每天来往顾客较多,加之该公司晚间营业时间持续到很晚,广告招牌的强烈灯光和人声嘈杂不绝,而且周围居民物品丢失现象增多。该中介公司的经营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居民和物业与张某及该公司多次协商不成,各方关系日益紧张。 [案例] 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200多个车位中有100多个被对外公开发售,发售按使用年限分为10年、15年、20年期,价格分别是5万、6万、7万元,然后再对停车出入方便的车位加价,最低加100元,最高加1000元,非小区业主也能买车位。当时,该小区不少居民认为地下停车场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由此引发了一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之争。 [案例] 霍林与崔永是20年的老邻居,霍林家地势高一些。两家之间有一条自然水流通道。雨季时,山坡上流下来的雨水从这条通道流到两家前面的河里,由于年深日久,水道不断地向地势较低的崔永家扩张。1998年8月,由于雨水较多,为防止水道进一步扩张,崔永在自家院子建了一个水坝,将原来的水流方向向霍林家顺了顺。当年由于水大,水流下来,遇到水坝,水位上涨,雨水直接流到霍林家的院子里,冲毁了霍林家的院子里的马圈,并且威胁到3间正房。2001年8月,由于雨水较多,水流下来,遇到水坝,雨水又流到霍林家的院子里,威胁到霍林家的住房,双方为此又起纠纷,霍林到法院起诉,要求崔永拆除水坝,并赔偿1998年冲毁的马圈损失500元。 问:霍林请求拆除水坝并赔偿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 张正与李淼是近邻,两家仅有一墙之隔。李淼在紧靠自家宅基地边上栽了一棵枣树,数年后,枣树枝繁叶茂,每年都收获许多大枣。枣树虽生长在李家的院子里,但许多树枝伸入张家的院子。每年秋天,枣树枝头挂满果实,并时常有果实落到张家的院子里。张家捡拾掉落自家院子的大枣,并采摘伸到自家院子的枝头上的大枣,李家出面阻止。张正于是要求李淼将枣树锯掉,遭到李淼的拒绝。一气之下,张正趁李家无人时,将伸入自家院子的果树枝锯断。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1、张正是否有权将伸入其院子里的果树枝锯断?2、落入张正院子的大枣应归谁所有?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第四节 共有 [案例]: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0元、2000元、3000元共同买了一头牛,三人约定分别轮流使用1个月、2个月、3个月。在三方共有该牛期间发生了下列事项:(1)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应当如何处理?(2)某日牛在乙家中饲养时,不知何原因受惊,突然狂奔将路人丁撞伤,牛也受伤,乙已经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应由谁支付丁的医疗费用和牛的医治费用?(3)甲、乙、丙三人因琐事起纠纷,丙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如果可以,应当如何分割? (二)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按份共有 (一)概念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 纪卫星和纪国荣合伙搞运输 纪卫星私自以9万元的价格将一辆车卖给了于庆中 纪国荣从外地回来要求纪卫星立即将车买回来 纪国荣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纪卫星与于庆中的买卖关系无效 三、共同共有 (一)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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