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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及相关理论
第二章 国家及相关理论 2012 -10-11 提纲 国体 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体 含义: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国体,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目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 分类: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 含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选集》,1984年,p677 分类: 君主制:A.专制君主制 B.立宪君主制:a.二元君主制 b.议会君主制 共和制:贵族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a.议会共和制 b.总统共和制 君主制: 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国家主权在法律和名义上归君主; 君主是终身的,绝大多数是世袭的; 君主权力是与生俱来的,不负法律责任。 目前世界上保留君主的国家有30个左右,主要分布在欧洲和亚洲。这些国家人口占世界的7%。 亚洲:日、泰、柬、马来西亚、文莱、尼泊尔、不丹、沙特、科威特、阿联酋、阿曼、约旦、巴林、卡塔尔 欧洲:丹、挪、瑞典、荷、比、英、西、卢、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道尔、梵蒂冈 非洲: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 大洋洲:汤加 尼泊尔:废君主,立共和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Nepal) 尼泊尔国会于2008年5月28日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实现共和,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共和国。 不丹:君主自废权力 根据不丹宪法,在国民议会选举结束并成立新政府后,国王是不丹的国家元首,而议会在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下可以弹劾国王。 1972年,当第四任国王刚刚继承王位时,不丹非常贫穷,人均寿命只有40岁。2006年,不丹人平均寿命已经达到66岁,人均GDP达到1400美元,是印度的两倍,实际GDP的增长达到8.5%。 他认为国家政策应该关注人的内心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指标,并且认为这一指标比GDP更重要 1992年左右,第四任国王已经开始在和他探讨在不丹建立民主政治的规划,国王那时就担忧,随着不丹和外界的接触越来越多,绝对君主制会让政府变得不稳定,国王多次表示,君主制度不能保证永远都有好国王。 二元君主制:君主通过任命内阁而控制行政权,内阁向君主负责;立法权由议会掌握。形成两个权力中心。 1871-1919的德国、二战前的日本,科威特(2005)、巴林、卡塔尔、汤加、莱索托、约旦、摩洛哥。 君主制与共和制的比较 共和制 君主制 主权归属 主权在民 集中于君主 元首产生 选举 世袭、继承 元首任期 有 无 元首权力 宪法规定 与生俱来的 国务活动 形式简单 复杂 国家结构形式 含义: 国家权力系统的纵向分配关系,中央和地方、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分类: 单一制:权力向中央集中 联邦制:联邦组成单位保留较大权力 单一制: 地方的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予;一部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一整套统一的国家机关;对外交往中的唯一主体。 联邦制: 英语federal一词,来源于拉丁文foedus,意思是“契约”、“协议”。 联邦和组成单位之间存在着职能和权力的分工,有些权力只能由联邦组成单位行使。 教育、福利、民事、财产税、行业执照、家庭婚姻关系等主要由各州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外交、国防以及州际事务归属联邦政府。 州政府的权力不是联邦授予的,联邦政府机构与州政府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与服从关系。 联邦政府不得随意改变各州的疆界; 联邦宪法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参、众两院2/3,各州3/4同意),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州法院自成系统,一些犯罪(绑架、跨州的汽车盗窃等)归联邦法院审理,另一些犯罪主要由州法院审理; 联邦最高法院 州最高法院 巡回上诉法院(13个) 州上诉法院 地区法院(94个) 基层法院 联邦制的国家 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 亚洲:缅甸、马来西亚、阿联酋、印度、格鲁吉 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 欧洲:俄罗斯、瑞士、德国、奥地利、波黑、比利时 非洲:苏丹、尼日利亚、喀麦隆、坦桑尼亚、科摩罗 美洲: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委 内瑞拉 大洋洲:澳大利亚 为什么大国多采用联邦制? “一个共和国,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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