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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解析社会保险法
第四章 解析《社会保险法》 一、我国及四川省社会保险现状 1.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 2.四川省社会保险情况 二、《社会保险法》进程回顾 三、《社会保险法》立法动态分析 四、 《社会保险法》条款分析 五 、 《社会保险法》相关问题分析 1.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 截止到2010年6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覆盖2.45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 2.5亿人,工伤保险参保1.53亿人,刚刚 开始试点的新农保也覆盖了近6000万人。 2.四川省社会保险情况 二、《社会保险法》进程回顾 1.现有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1994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8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 …… 二、《社会保险法》进程回顾 二、《社会保险法》进程回顾 3.《社会保险法》立法历程 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曾将其列入立法计划 ; 1995年至2001年,草案曾两度上报国务院,皆未能获得通过; 2006年提出议案,2007年出来草案 ,2007年底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2008年至今 审议、修改、征求意见、二审、三审…… 等候出台 二、《社会保险法》进程回顾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社会保险法 》,该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三、《社会保险法》立法动态分析 综合统一性法律得以实现 立法层次得到提高 政府应对社保基金进行担保并分担财政责任 生育险不与户口挂钩 将具强制性 ,且由用人单位缴纳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被征地农民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 等均可参考。 三、《社会保险法》立法动态分析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 府承担。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应由国务院法规进行规范 未为员工登记社会保险、未按时缴费的用人单位将受惩罚 四、《社会保险法》条款分析 1、凸显养老保险的本质与宗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16条) 点评:原规定,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 遇。显然这对于缴费时间较短的职工来说非常不利,本条 做了进步性的规定,也符合社会保险追求公平性,强调社 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 四、《社会保险法》条款分析 2、关于企业负担减轻的好消息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17条) 点评:这是一个大的改变,在现行的规定中在职参保 职工这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现在转由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支付,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降低了企业 负担,保障了职工权益,是一大进步。 四、《社会保险法》条款分析 3、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 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19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2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52条) 点评:此举将大大便于劳动力在流动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 四、《社会保险法》条款分析 4、医疗保险制度深入化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 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 政府给予补贴。 (第25条) 点评:本条确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了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组成模式,并明确了以下四类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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