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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商标权(一)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 下列标识不能申请注册商标,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1)缺乏显著性的标识。缺乏显著性的标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获得“第二含义”)的,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如五粮液 (2)具有功能性的标识。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 (1)有损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3)含有欺诈性地理标志的商标。 (4)侵犯他人驰名商标的标识。 “解百纳”商标归属八载纷争 1892年爱国华侨张弼士创立张裕酿酒公司。 1932年自主研制出了独具特色的干红葡萄酒,根据 “中西融合”、“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将这款干红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 。 1937年6月,“解百纳”商标正式获得注册 2002年6月,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以“解百纳”属于一种酿酒葡萄、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等理由,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的申请书。 2008年5月商评委认为“解百纳”经张裕长期使用,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它既不是葡萄品种也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因此裁定“解百纳”归张裕所有。 “解百纳”商标归属八载纷争 2008年7月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诉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 2009年12月,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 2010年1月中粮长城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 。 6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局:商标权归张裕所有,其他六家企业可以无偿无期限使用。 返回 一、我国商标注册基本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3、单一性原则 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4、优先权原则 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享有优先权 ,我国优先期为六个月。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二)申请日与优先权 (三)申请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身份证明 3.商标图样 4.其他文件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 1、形式审查 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2、实质审查 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二是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审查。 3、形式审定并公告 4、商标异议 5、核准注册 返回 一、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专用权也即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支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注册人享有的禁止权比其使用权的内涵要广,即扩展到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 商标专用权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范围, 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效力范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与续展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的十年内。 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续展;也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续展,这个期限为宽展期。 二、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 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效力范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使用范围。 案例2:“幸福”商标权纠纷 1997年甲公司注册“幸福”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不动产出租和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 公司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广告宣传,使得该商标在周边地区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1998年,乙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并依法申请注册了“幸福”商标,使用范围是食品。 1999年,甲公司扩大了经营范围,开办了一家食品厂,但未申请注册新的商标使用在食品上。 乙企业发现后,认为甲公司侵犯了自己在食品上使使用“幸福”商标的专有权。甲公司认为自己使用的“幸福”商标是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与乙企业无关。 结果:甲公司的行为就侵犯了乙企业的商标权。 1.注册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 2.单一性原则:一份申请、一件商标; 3.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类商品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必须另行申请。 三、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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