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胡荣春1-3章.ppt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胡荣春1-3章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 社会根源: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 自然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统一开放的市场——自由充分竞争 价值规律: 市场调节 微观 宏观 “无形的手” 市场经济:发达的上升为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即商品经济社会的商品经济。 最基本特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型调节机制 自然经济 产品经济 生产目的:是否为了交换 交换标准:是否按价值尺度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从社会经济驱动和调节的机制模式即经济体制角度划分 市场调节 1.效果卓著:在市场经济建立发展之初, 2.市场缺陷:有局限性,市场失灵 原因分析: 其一,市场障碍:市场调节机制实际发挥作用的障碍。 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 种类: 非市场本身的:国家公共权力、社会和国际因素等 本身固有: 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备、不健全 即使发育完善,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妨碍 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 其二,市场机制具唯利性:投资者关注经济利益,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 非理性调节。有些经济领域,民间资本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发挥。 其三,被动型、滞后性,事后调节:资源浪费。 19c末,生产社会化和垄断形成以后,“市场失灵”开始显现。 经济:经济危机 社会:失业率上升、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加剧、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运动频发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 生产社会化——社会问题——社会关注 空想社会主义者: 方案脱离实际,实现不了 马克思主义者: 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消灭剥削阶级 资产阶级改良者: 自由放任——无形之手结合国家之手 思考: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调节密切配合,发挥导向作用,任何时候不能排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只有市场调节,一元化调节机制。 是场景发展阶段:国家调节出现,与市场调节并存,二元化调节机制。 国家职能转变: 政治国家:关注统治集团政治利益 社会性国家:更多的体现民众的社会利益 三、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出现——相关法律开始出现和完备 市场机制三种缺陷:国家调节三种基本方式 市场障碍:制定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不公平交易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 市场唯利性: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包括国家投资法和国有企业法 市场调节滞后性和被动性:宏观调控法(引导调控法) 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民商法:个人权利本位 主体、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等 民商法社会化的基本精神: 对自由主义和个人权利本位的绝对化倾向做出修正, 社会化的核心内容:调整财产所有权绝对性、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 调整后的民商法:对于个人权利和意志自由做出适当限制,强调个人义务和对社会的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经过 一、早期社会的国家经济管理和立法 政治性、财政性和社会性管理 民事、行政和刑事管理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9c末20c初 美德日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背景: 生产社会化和国家调节管理经济职能的出现 生产社会化:主要不是由于生产力逐步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发展,不完全是社会经济领域自身矛盾运动的自发要求和必然结果,而主要是基于革命理念由国家政权力量促成,受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支配。 苏联、东欧 中国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定义: 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对象) 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务与作用)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对象 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和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民商法 行政法 二、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 范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分类: 1.按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 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 2.按国家调节经济的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侧重的方面: 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 3.按社会经济的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局部,国家所采取的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引发的社会关系,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和管理关系 4.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多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 5.按经济成分,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 6.国内经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