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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8-14-99 国家技能振兴 中 国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度概述 陕西科技大学吴翠珍教授 第一,劳动者总体素质下降 第二,市场就业质量下降 第三,企业竞争力下降 1.初创阶段(1956-66) 从1956年开始,建立与工资制度相适应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逐步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 2.恢复阶段(1979-85) 1979年再次组织开展了全面修订技术等级标准(第二次修标) 1983年劳动人事部颁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 2.恢复阶段(1979-85) 198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先培训、后就业”和“持证上岗”的指导原则,并要求制度化。 3.调整充实阶段(1986-92) 1988-1992年第三次全面修订技术等级标准 建立技师和高级技师评聘制度 1990年颁布《工人考核条例》 4.转轨阶段(1993-97) 1994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劳动力市场正式形成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渡 4.转轨阶段(1993-97) 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调整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证书制度。 1995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地位。 4.转轨阶段(1993-97) 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长达四十年之久的工人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转轨。 4.转轨阶段(1993-97) 调整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证书制度 中国政府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为国家教育培训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4.转轨阶段(1993-97) 调整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证书制度 劳动部发布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发表署名文章 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94]98号文) 4.转轨阶段(1993-97) 确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 1995年《劳动法》颁布并实施; 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并实施; 均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 1996-2001年全国鉴定机构变动图 1996-2001年考评员人数变动图 1996-2001年鉴定考核人数变动图 1996-2001年鉴定通过率变动图 获证人员等级分布 ( 2001年)五级-初级:43.55%四级-中级:46.93%三级-高级:8.58%二级-技师:0.87%一级-高级技师:0.06% 1.为人才培养开辟广阔道路 2.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 3.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4.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5.提高劳动者的能力和地位 6.促进职业安全和保护工作 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主要特征 1.指导思想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为促进职业教育、市场就业、企业需求培训服务。 1.指导思想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1.指导思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劳动管理工作的硬手段 1.指导思想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以质量管理为核心。 2. 基本特征:国家保障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权利 3.基本特征:实行职业证书制度 4.职业培训基本内容 5.职业培训基本特征 6.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职业标准新体系框架 国家职业标准结构图 其中:工作要求结构图 建立国家职业标准新体系的意义 国家职业标准新体系的确定,为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培训确定了目标。 教育培训和鉴定考核不再以传统的学术性、知识性内容为目标,而是以产业界的需要,生产和技术的实际为目标。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构成了整个体制的基础。 国家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实习场所 1. 等级体系 2. 工作体系 3. 配套政策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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