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著作权侵权5.ppt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著作权侵权5

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18日,被告静泊山庄在举行静泊山庄四星揭牌暨开业周年庆典时印制了大量的台历赠送给客人,在未经原告王全大许可的情况下,被告静泊山庄在该台历中使用了原告王全大拍摄的26幅摄影作品,被告静泊山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王全大的著作权。为此,原告王全大曾多次要求被告静泊山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被告静泊山庄置之不理。2007年11月中旬,原告王全大又委托律师发函给被告静泊山庄,被告静泊山庄仍无任何表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王全大诉至法院。 本案原告 原告: 王全大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静泊山庄赔礼道歉;   (2)要求被告静泊山庄赔偿损失13.5 万元;   (3)要求被告静泊山庄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原告举证   1、26幅摄影作品(照片及底片),证明原告王全大系该26幅摄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2、2006年静泊山庄台历,证明被告静泊山庄未经原告王全大许可在其印制的台历上使用原告王全大享有著作权的26幅摄影作品。   3、律师函及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各一份,证明原告王全大曾于2007年11月向被告静泊山庄发函,要求被告静泊山庄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4、摄影作品集一份,证明原告王全大创作摄影作品为出版摄影集所用。   5、律师费发票一张,证明原告王全大为制止侵权已经支付律师费用1万元。   6、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证各一份,证明原告王全大的摄影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被告静泊山庄答辩称: :第一,被告静泊山庄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静泊山庄使用原告王全大的照片已经经过原告王全大同意。被告静泊山庄法定代表人陈逸兴在工作中与原告王全大相识,后逐渐成为朋友关系。原告王全大来溧阳市工作或观光旅游,经常居住在被告静泊山庄处,被告静泊山庄免费为其安排食宿。原告王全大爱好摄影,主动提出利用被告静泊山庄处的环境、内部装潢及菜肴拍摄一部分照片。原告王全大将照片冲洗后送交被告静泊山庄法定代表人陈逸兴并亲口交待说:其中有些照片照得很好,你们如果用得上就可以使用。 原告王全大将照片制作成光碟交给被告静泊山庄员工陈黎亚,同样说明被告静泊山庄可以使用。后被告静泊山庄申报四星级宾馆成功,准备于2005年12月18日举行庆典活动。被告静泊山庄在原告王全大提供的照片中选择26张印制在2006年度台历上,作为赠品赠送给参加庆典仪式的宾客。原告王全大于2005年12月17日到达被告静泊山庄处,领取了赠送的礼品(包括台历),参加了庆典活动,未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被告静泊山庄多次为原告王全大提供免费食宿,为原告王全大提供场景,原告王全大拍摄涉案照片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第三,被告静泊山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全大在被告静泊山庄处拍摄的照片是专供被告静泊山庄使用的,并非用于发表以获得利益。被告静泊山庄使用其照片制作台历赠送给宾客仅是作为留念,并未以此取得任何利益。因此,被告静泊山庄使用原告王全大的照片,没有侵权所得也未给原告王全大造成任何损失,被告静泊山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原告王全大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原告王全大于2005年12月17日参加被告静泊山庄的庆典仪式时领取了台历,因此原告王全大应于2005年12月18日即已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其诉讼时效应从2005年12月18日计至2007年12月17日。 但是书面异议。原告王全大于2007年12月18日向法院在此期间,原告王全大从未对其26张照片被使用提出口头或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提供证据如下: 1、入住费用核销单若干张,证明原告王全大曾经多次入住被告静泊山庄处,未支付食宿费用。   2、26张摄影作品(照片),证明该26幅摄影作品系由原告王全大提供给被告静泊山庄使用。   3、2005年12月15日华东旅游报一份,证明被告静泊山庄在2005年12月15日华东旅游报上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中的一幅摄影作品,原告王全大至今未提出异议。   4、庆典活动签到簿及礼品领取签到簿,证明原告王全大参加了被告静泊山庄2005年12月举办的庆典活动并领取了包括台历在内的礼品。   5、收款收据一份,证明被告印制的2005年静泊山庄台历数量为400本,总价款为392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 一、原告王全大拍摄的涉案摄影作品是否是职务作品; 二、被告静泊山庄使用涉案摄影作品是否取得原告王全大同意、许可; 三、被告静泊山庄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如果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原告王全大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王全大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已经支出了律师费用1万元。   原告王全大系华东旅游报社摄影记者。2005年前后,原告王全大先后多次入住被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