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合资经营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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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资经营合同书

合资经营四川华亭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目 录 第 一 章总则第 二 章合营各方第 三 章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第 五 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出资方式第 六 章合营各方责任第 七 章董事会第章管理机构第章劳动管理、工会组织第十章设备和原材料购买第十章税务、财务与利润分配第十章合营期限、解散、清算第十章保险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章适用法律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有关法规经本合同各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立有限公司,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l条:合营各方:甲方:法定地址:注 册 地:电话:: 028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法定地址:注 册 地:电话:: 00852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章合营企业第3.1条:合营各方同意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合营企业根据需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中国内地、港澳和其它国家或地区设立办事机构。第3.2条:合营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地位,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其合法经营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第3.3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第四章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第4.1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投资比例、出资方式条合营企业的投资为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和投资比例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方:第5.2条: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第5.3条: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第5.4条: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投资担保第5.5条合营各方的出资应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第5.6条: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再由合营企业据此向投资者发给出资证明第5.7条:在经营中,如发现资金不足,经各方协商增加数额和比例,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由合营各方分别投资第5.8条:合营期内,合营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第5.9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5.10条: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第6.1条:合营各方责任如下:甲方:(1)按本合同条款依时缴纳出资额; (2)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1)按本合同条款依时缴纳出资额;(2)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董事会第条:合营企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7.2条: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副董事长由方委派不兼企业实职的董事均不得在合营企业领取薪金。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第7.3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本公司。第7.4条:董事会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令,有权决定企业的设置和经营方针,编制工作计划,审查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人事安排、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经营业务上的重大问题等第7.5条:关于各方权益的重大事宜,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董事会内部一致通过,一般事宜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决定。第7.6条: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通过决定:、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本合同第.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况除外);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上述事项应由合营各方签订补充合同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第7.7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全部会议记录必须存档于合营企业。(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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