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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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年级: 2016-2017学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会拟定于10月11日青山湖校区举行,本次评选由学院独立组织、审核,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专业辅导员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2016-2017学年各专业辅导员分配,每位辅导员原则上最多可推荐1名。推荐学生于9月30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各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2、目前为止所有学科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公章); 3、评选年度上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辅导员签字);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按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上交相应的材料证明; 此外,填写附件一:《信息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初审表》, HYPERLINK mailto: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8346493@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8346493@。 具体参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组织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学生申请 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一等奖次数占其所获奖学金总数的65%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须获得一等奖学金。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在以下任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申报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只可申请一次,不可多次使用。具体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或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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