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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的公告.PDF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71356 证券简称:新生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涉及专利纠纷的基本情况
1、2016年8月16 日,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
宇机械”)诉公司生产销售的5HPX-35型干燥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
所涉专利名称为 “一种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分体式干燥箱”(专利
号:ZL201320250567.5,以下简称专利一)。2016年11月10 日,合
肥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下达了公司构成侵权的决定书,本公司不
服决定,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6年12月
1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裁定辰宇机械的专利一无效,2017年3
月1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经过审理下达了转利一全部无
效的决定书,2017年5月19 日,辰宇机械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尚未审理。
2、2016年12月30 日,辰宇机械诉公司生产销售的5HPX-35型
干燥机侵犯其2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为 “一种新型批式谷物干
燥机撒粮装置”(专利号:ZL201320250559.0,以下简称专利二) 、“谷
物干燥机的分体式干燥箱进出风道”(专利号:ZL201220445054.5,以
下简称专利三)。
对于专利二,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于2017年5月5 日
下达了本公司构成侵权的决定书,本公司不服决定,向合肥市蜀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尚未审理。
对于专利三,公司于2017年3月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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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6
裁定其专利无效的申请,2017年5月2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审委裁定维持其专利有效,本公司不服决定,正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二、涉及专利纠纷的进展情况
(一)2017年7月24日,经过公司与辰宇机械的友好协商,双方
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专利一,辰宇机械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申请撤下该局
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理决定 (合知法处字【2016】18号),并自行撤
下辰宇机械网站上的该行政处理决定;本公司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
法院撤回该专利的行政诉讼 (案号:【2016】皖0104行初124号)。
2、关于专利二,公司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撤回提起的行
政诉讼,并不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二无
效,辰宇机械同时申请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撤下该局网站公开的行政
处理决定,并自行撤下辰宇机械网站上的该行政处理决定。
3、因专利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维持有效(第32271
号无效决定书),本公司同意不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有关本
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辰宇机械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撤回行政处理
请求 (合知法处字 【2017】02号)。
4、双方对本公司库存涉及专利纠纷的产品进行清点确认,经
双方确认并标识过的产品方可销售,该部分产品销售结束后,本公
司需对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并保证不再使用专利二和专利三。
5、双方分别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本公司支付给辰宇机械十
五万元作为补偿,双方的专利纠纷就此全部结束。
(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1、对于专利一,辰宇机械已经申请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申请
撤下该局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理决定 (合知法处字 【2016】18号),
并已经自行撤下辰宇机械网站上的该行政处理决定;2017年9 月
25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已做出行政裁定书同意辰宇机械撤回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关于专利一无效的行政诉讼。2017年8
月1 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也做出行政裁定书同意本公司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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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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