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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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五、关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关于事故应急救援 3.预案启动和应急救援当地政府负责(第七十一条)。 (二)事故调查组织 各级事故的调查职权与条例一致,增加提出调查组的工作准则要求,即依法、独立、公正。 (三)事故处理 调查报告的上报程序和对处理要求基本和条例一致,但是增加了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赔偿责任。 31 六、关于法律责任 (一)总的原则规定 有二十五条,占四分之一。一般都是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 1.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基本上对应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第九十七条)。 3.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达到10倍。 4.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第九十八条)。 32 六、关于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1.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人员(第八十六条)。 (2)据不接受监督检查、动用查封、扣押(第九十五条)。 (3)吊销许可证,三年不受理(第九十六条)。 2.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第七十四条)。 (2)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第七十五条)。 (3)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 (4)未按规定附资料(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33 六、关于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使用法律责任 2.有关生产法律责任 (5)未经监督检验(过程中-第七十九条,已经交付-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6)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违规使用许可证(第八十一条)。 (7)未施工告知(第七十八条)。 (8)电梯制造单位特殊法律责任,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题告知和报告(第八十条)。 3.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 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口未告知(第八十二条)。 34 六、关于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使用法律责任 4.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1)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关标志、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 期校验、未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水(介质)处理、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第八十三条)。 (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报废义务(第八十四条)。 (3)运营使用单位责任,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 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及检查确认、未将安 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第八十七条)。 35 六、关于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使用法律责任 4.有关使用法律责任 (4)擅自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第八十八条)。 5.有关充装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充装不符合规定设备、未经许可(第八十五条)。 (三)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1.超检验范围、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从事工作。 2.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3.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和严重失真。 36 六、关于法律责任 (三)有关检验、检测法律责任 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 5.泄漏商业秘密。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8.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 9.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第九十五条)。 另外,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也要受到处罚。 37 六、关于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 1.滥用职权、营私舞弊 (1)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第一项)。 (2)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第七项)。 (3)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八项)。 (4)泄漏商业秘密(第九项)。 (5)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十一项)。 (6)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第十二项)。 (7)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第十三项)。 38 六、关于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2.玩忽职守、失职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 (1)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第二项)。 (2)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第三项)。 (3)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第四项)。 (4)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第五项)。 39 六、关于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2.玩忽职守、失职 (5)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第六现)。 (6)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第十项)。 (7)其他玩忽职守(第十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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