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认定
马 一 德
内容提要:再现型摄影作品是指以精确再现拍摄对象为目的的摄影作品,其独创性
体现为拍摄角度、光线和阴影、曝光、滤镜使用方式等技术所实现的效果。司法实
务所采的以拍摄技术选择认定再现型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做法应被矫正,而以再现照
片本身较再现对象是否表达出更多的信息量为独创性与否之标准。复制因素对再现
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影响较大。对以立体艺术作品为再现对象的照片,在考虑
其是否体现了不同于原作的独创性的同时,需结合复制的竞争性特征考虑是否可赋
予其著作权。对于难以体现拍摄者的智力创造的机器自动拍摄的照片应坚持非具独
创性认定,但对能够体现拍摄者的创造性表达的仍可赋予其可著作权性。当拍摄者
对某一时事场景予以再现时,由单纯事实信息构成要素的部分或全部简单排列组合
而成的表达形式应包括照片报道在内。通过合并原则的适用以及调高对再现时事类
照片独创性的要求,可以合理界定摄影作品与时事新闻之间的界限。
关键词:再现型摄影作品 独创性 异体复制 时事新闻
一、问题之提出
伴随着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摄影技术的不断成熟,摄影本身的技术成本较
之前已极大降低。摄影突破了传统的专业性,实现了拍照的常态化和平民化。当摄影的普及
与微博等社交平台、图片网站相结合时,一方面使得社交平台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可视性、互动
性,网站的传播效果亦随之强化,另一方面,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被侵害的风险亦随之增加。
摄影作品可分为三种类型:再现型摄影作品是指以精确再现拍摄对象为目的的摄影作
品;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的拍摄对象是由拍摄者所创作出来的布景或主题;抓拍型摄影作
〔1〕
品是拍摄者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拍下了有价值的照片。 因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机制研究”(15ZDB52)的研究成果。
〔1〕 英国法官休 ·莱迪在其合著的版权法著作中依据独创性认定标准的不同,将摄影作品区分为此三种类型。See
HughLaddie,PeterPrescott&MaryVitoria,TheModernLawofCopyrightandDesign,ButterworthsLaw,2000,§4.57.
·137·
法学研究 2016年第4期
抓拍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较再现型摄影作品更为明确,且在实务中的认定难度较
小,故本文的研究限于再现型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立法理念,对再现型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要
〔2〕
求设定了不同的门槛,形成了各自的保护模式。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包含
〔3〕
“摄影作品”与 “独创性”关键词的裁判文书有2365件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件) 。
这些案例大致可分为著作权确权纠纷和著作权侵权纠纷。在摄影作品确权纠纷案件中,独
创性的认定是案件的主要争点所在;而在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例中,认定照片是否具
有独创性是其处理纠纷的前提性条件。可见,作为最为常见的再现型摄影作品,其独创性
的认定是实务中处理纠纷难以回避的问题。通过下表对其中有关再现型摄影作品独创性认
定的裁判理由的整理可以发现,司法实务更倾向于将拍摄者对灯光、布景、角度、时间以
及器械等技术方面的选择代替对该类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
序号 案号 判决理由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