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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XXXXX—XXXX
上海市松江区 城市路政
办事指南
(草案)
20××-××-××发布 20××-××-××实施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
一、 适用范围 1
二、法律依据 1
三、 办理机构 1
四、许可数量 1
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六、 许可受理 2
七、咨询途径 2
八、投诉渠道 2
九、办理方式 2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4
(三)车辆或者车辆载运货物后总重量超过城市道路限载量或者通行条件许可 7
(四)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许可 8
(五)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许可 9
(六)依附城市桥梁、隧道架设管线许可 10
(七)临时架空线许可 11
(八)开设出入口许可 12
附录一 14
附录二 15
上海市松江区
城市路政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路政的行政许可。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松江区公路(市政)管理署负责办理本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路政行政许可。
2、许可内容:对城市路政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实施书面检查、实地踏勘、许可决定、监督检查等。
3、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许可数量
根据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控制许可数量;若涉及国家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
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受理
1、受理部门
松江区公路(市政)管理署
地址:乐都西路825弄69-70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4楼城市路政窗口
2、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路政窗口
2、电话咨询
021八、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12319、12345投诉热线
2、网上投诉
/(松江公路)
九、办理方式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1、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代码:5191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3)特殊情况的临时占路,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该占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许可条件
(1)因建设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占路;
(2)尚未超出临时占路控制总量;
(3)确属于临时占路;
(4)该占路行为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不损坏道路及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5)该占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4、受理程序
(1)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临时占路许可登记(受理)单》,予以受理。
(2)提交材料缺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临时占路许可登记(受理)单》,予以登记,注明缺项材料名称。
(3)不具备临时占路申请构成要件的,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加盖受理章。
5、许可延期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需延期的,原申请人应当在占用期满的15天前,持《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分别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占路申请。原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占路申请之日起5天内分别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经批准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原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缴纳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并办理《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经批准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其临时占路费应当累进收取。但市政公用施工、设置公共的车辆停放点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沿路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设置公共的车辆停放点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2)该申请尚未超出本区公路(市政)管理署公布的掘路控制总量;
(3)已经列入本区综合掘路计划;
(4)申请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均符合要求;
(5)掘路申请符合掘路技术规范和规程;
(6)该掘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4、受理程序
(1)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掘路许可登记(受理)单》,予以受理。
(2)提交材料缺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掘路许可登记(受理)单》,予以登记,注明缺项材料名称。
(3)不具备掘路申请构成要件的,填写《不予受理告知书》,加盖受理章。
5、特殊程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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