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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南通交通质监网
1、凤凰桥事故及其教训 凤凰桥坍塌事故三维模拟动画 2、关于凤凰桥事故处理意见通报 交通部 2007年766号文件 3、关于加强在建桥梁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交通厅 2007年485号文件 关于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8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国务院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一、基本情况 (一)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概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桥墩高33m。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03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的建设项目业主变更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2004年5月,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又委托湘西自治州公路管理局作为业主重新组建凤大公司。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m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 四是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共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6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基本水平的农民工队伍,且在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卷扬机操作人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均无相应资格证书;工程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拱石规格。 五是道路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巡查中走过场,未能发现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默认同意项目经理部招雇没有石拱桥施工经验的农民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违规同意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 五是湖南省公路局在将项目委托给州公路局后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一是现场监理处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处人员投入不足;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理人员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 6、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一是湘西自治州交通局违规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在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规补办并倒签工程招投标相关申报文件。 二是凤凰县政府解决工程征地拆迁问题和保障施工环境不力,越权出台《凤大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导致凤大公路施工环境差,出现多次严重阻工,致使施工工期拖延长达一年多,导致后来为赶进度倒排工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4人。其中,政府公职人员8人: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5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包工头4人,建设、施工单位7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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