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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精品课程(第四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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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精品课程(第四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 编 叶林 黎建飞 第四十四章 海事诉讼时效 第一节 海事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第二节 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引例 诉讼时效起算案 第一节 海事诉讼时效期间及其 起算 一、海事诉讼时效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一、海事诉讼时效 海事诉讼时效,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请求海事法院保护其海事请求权的有效期限。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海事诉讼,《海商法》第十三章详细规定了该法所涉及的有关船舶关系和海上运输关系引起的海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海事诉讼时效为特殊时效,在海商法无特别规定情形下,适用民法一般时效。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2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应比照适用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4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相应的规定计算 。 5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8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9共同海损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10根据海上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1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第二节 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与延长 一、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三、海事诉讼时效的延长 一、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海商法》第266条有关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与《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海商法》第267条规定,诉讼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请求人申请扣船而中断,但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海商法》采取了“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表达方法,此与《民法通则》“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有所不同。可以认为,仅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没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不能中断《海商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三、海事诉讼时效的延长 关于海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海商法》没有作规定,自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思考题 什么是海事诉讼时效?它如何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 *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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