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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军事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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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军事理论)

一、国防法规的概述 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一、国防法规的概述 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确保我国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1、国防法规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2、《国防教育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 3、我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 4、我国兵役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作 战 行 为 法 武 力 使 用 法 中 立 法 惩治战争犯罪法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武 力 使 用 法 《非战公约》 全称《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订,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 《联合国宪章》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联合国宪章》第2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的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 --《联合国宪章》第51条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作 战 行 为 法 1、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的武器 限制原则 人道原则 日军遗弃化武受害人 李贵珍 毒气罐 2003.08.04.齐齐哈尔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作 战 行 为 法 2、禁止采用滥杀无辜的作战方法 3、禁止采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 4、禁止采用破坏自然环境的作战方法 5、禁止虐待战俘 查尔斯 · 格拉纳 林迪 · 英格兰 阿布格莱布监狱 卡尔平斯基准将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中 立 法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惩治战争犯罪法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 惩治战争犯罪法 国际刑事法院 (2002年)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1945年)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 前南国际法庭(1993年) 卢旺达国际法庭(1994年)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 1998年7月17日罗马外交大会通过 “你凭什么指控我有罪?” “真正的罪犯是布什!” 带镣上法庭 米洛舍维奇 “我没有下令屠杀!” “一定要把萨达姆绳之以法!” 萨达姆 布什 作 业 题 国防教育法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共六章三十八条   国防教育的地位、目的,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国防教育的领导、保障,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法律责任等。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3条 增强国防观念 忧患意识 尚武意识 责任意识 国防法规体系 国防基本法类 国防动员法类 国防科技工业法类 对外军事关系法类 国防组织法类 战 争 法 类 国防经济法类 军事诉讼法类 军事刑法类 军事管理法类 兵 役 法 类 国防教育法类 军人优抚法类 军事设施保护法类 特区驻军法类 紧急状态法类 兵役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民兵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征兵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55年 7月30日颁布  1984年 5月31日重新颁布  1998年12月29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共十二章六十八条   国家基本兵役制度,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民兵建设,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惩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条 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 也称征兵制,国家以法律规定公民必须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具有强制性。 志愿兵役制 也称募兵制,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军队的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服役期限的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 服现役 服预备役 参加学生军训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 报考军事院校 应招为国防生 大学毕业生入伍 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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