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docVIP

滦平县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滦平县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滦平县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晰和完善管理体系,推进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适应“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需要、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股级干部队伍,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直各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乡镇(中兴路街道)机关内设工作部门、下设站、所及县直机关驻乡镇(中兴路街道)站、所、院、校、队等的股级岗位负责人。 第四条 股级干部的职数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配备。新增的机构和职数必须以县编委的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岗位名称,不得超过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不得调剂使用股级干部职数。 第五条 部门机关内设机构未确定股级干部职数的,按以下标准执行:4人以内的科、股、室,设1名正股级干部;5-10人的设1正1副;111正2副人以上的设1正副。 副科级单位股级副职配备为:10人以内的,设1职;11至0人的,2名副职;1人以上的,不超过3职。 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为:4人以内的设1名正股级干部;5至10人的设1正1副;11人至0人的设1正2副;1人以上的可设1正3副。 股级职数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需按权限报批。 第六条 设立党(工)委的县直部门、群团组织相关职务原则上由同级人员兼任,不增加股级干部职数。 第七条 股级干部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各部门、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机关、群团组织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审上述单位呈报的股级干部任免并做好备案工作经县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单位行文公布。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任免,报请县人大审议决定。 第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审上述单位呈报的股级干部任免并做好备案工作;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提供上述单位股级干部的有关情况。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十条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股级干部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党委行文公布。 第十条 享受副科级待遇且担任股级职务干部的调整按照股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但所在单位对上述人员调整任免前须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任免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县直部门和乡镇(中兴路街道)双重管理干部的提拔、调整和交流,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1、乡镇(中兴路街道)纪委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县纪委意见; 2、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的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乡镇(中兴路街道)综治办主任拟任用人选,意见; 、县直单位驻乡镇(中兴路街道)所、办、站等的正股级,以及乡(镇)中学、中心校、卫生院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所在乡镇(中兴路街道)党委的意见; 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内应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同意。主管方收到协管方复函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调动事项,并将任免、调动通知抄送协管方。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干部交流、公开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选股级干部。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结合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对全县各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群众公认。 第十六条 新提拔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1、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干部身份且是本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提任副股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应在副股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直接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